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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穿越”了的陳世美

2013年06月20日15: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傳統戲曲《秦香蓮》(《鍘美案》)近幾年被不斷地搬上熒屏,其中那位家喻戶曉的大反派、忘恩負義之代名詞的陳世美,實在很背。

  一個原本虛構的人物,卻被放到歷史的火爐上來回地烤,怎能不感覺憋屈?我們且當他是真人,就生活在宋仁宗時期、跟包拯演過對手戲,看看他的身份、經歷、結局,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陳世美“被駙馬”不成立

  根據各種版本的劇情來看,陳世美出身寒微人家,這個窮儒身份不會影響他參加科舉中狀元,但想成為皇家嬌客——駙馬都尉,斷無可能。

  有宋一代,公主擇婿,尤重政治聯姻,一般是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勛戚士大夫之后,一是福相。前者限定了參選范圍,后者是比較要件,缺一不可。

  如《宋史》載,英宗對神宗說:“國家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公主,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太宗的女兒蔡國公主嫁已故永興節度使吳廷祚之次子,魯國公主嫁鎮寧軍節度使柴禹錫之孫,仁宗的長女兗國公主嫁章懿太后之兄的兒子李瑋等,無一不是勛戚,鮮有選家世低微者。

  劇中陳世美娶的是皇姑,當不是仁宗之女,應是真宗的女兒,但真宗長女早夭,次女趙妙元出家修道,這個皇姑不知何人。即便有其人,如此潑天富貴也不會落到毫無家族背景的陳世美頭上。

  在宋代,寒微出身的狀元或進士被搶婚倒是常見,但參與搶婚的不是帝王家,而是名宦富豪之家。

  如仁宗嘉祐四年,泉州人蔡確中進士,右仆射(副宰相)富弼想招蔡確為婿,因有人曾經寫文章譏諷過朝廷重臣近水樓台搶女婿的事情,所以,富弼不便明言,就請范仲淹幫忙說和。蔡確雖年輕,卻是個明白人,家裡已經有老婆了,再娶富弼之女,誰大誰小?是個難題。況且,富弼和范仲淹都是當時名臣,得罪不起。於是蔡確想了一招,把自己的難處當面告訴了范仲淹,並問:“若是相公您,該如何定奪呢?”范仲淹哈哈一笑,抬腿走人。

  比較而言,明人安遇時所作的話本小說《包公案·百家公案》還算客觀,將陳世美的身份定格為狀元。《鍘美案》裡的陳世美“被駙馬”,或是作者弄錯了朝代。明代早期選駙馬,跟宋代一樣,也多為功臣勛戚子弟,但成祖晚年禁止文武大臣子弟參選,明英宗時已成例,駙馬多出身低級官吏、普通軍人和平民。

  陳世美若生在明朝,“被駙馬”就不是夢了。

  如何做到隱瞞婚史、恣意弄權

  普通人做了不倫壞事,我們最多說這人喪盡天良,是個禽獸,還不至於升格到妖魔。但權貴就不同,狀元屬於顯貴,為天下讀書人之楷模。駙馬則涉及皇家婚姻,事關朝野倫理垂范,若出現反作用力,為禍之甚,離妖魔恐不遠了。這也正是陳世美“被駙馬”的原因之一。

  但是,有兩個歷史細節不能視而不見,否則就是謎了。

  一是隱瞞已婚事實,陳世美是如何做到的?

  我們知道,宋代士子參加科考,規則非常嚴密,涉及個人履歷的就有兩關,一曰“保任”,相當於政審,縣裡先審查,再送到州裡,其后級級復查,直至禮部貢院﹔二曰“糊名”,即考試前,考官會將考生的姓名、籍貫、家庭情況等簡介復核后密封起來,殿試時皇帝還要拆開逐一審閱。

  陳世美除非真是妖魔,否則縣學教諭那一關,他就過不了。

  二是宋代的狀元和駙馬,真的可以恣意弄權嗎?

  首先說狀元,也就是殿試第一甲第一名。在宋代,狀元又稱“將相科”,升遷較快,甚是顯赫,殿試完畢,可直接由吏部考任官位,但級別很低,或著作郎、秘書郎,或掌修國史,或做天子侍講,一般不會超越正六品這個底線。

  陳世美中狀元三年后,秦香蓮找上門來。這個“三年”,他就是坐火箭,也無法做到四品以上的大官,況且是在京城裡,天子腳下,哪有他弄權的份?別說豢養殺手了,就是尋常府邸,他都未必買得起。

  再說駙馬,皇親國戚的顯赫身份是不假,但宋代對於宗室、外戚的約束極其嚴厲,基本方針是“賦以重祿,別無職業”,也就是待遇很好,俸養也優厚,就是不讓擔任實職,所謂“閫(k?n)外之事非所預聞”。女性宗室則又等而下之,即使是公主,也“志向沖淡”,對朝政幾乎漠不關心,也不敢關心,遑論駙馬?

  《宋史》列傳稱,太宗的駙馬王貽永“能遠權勢”、仁宗的舅舅李用和“推遠權勢”、哲宗的妻兄孟忠厚“避遠權勢”、寧宗的岳父韓同卿“善遠權勢”、寧宗的妻兄楊次山“能避權勢”。這些人個個都比陳世美有背景、有勢力,尚且為體制所逼不得已而韜晦,陳世美怎麼可能恣意弄權?

  在劇中,陳世美不但出言頂撞王丞相,還“傳話州司衙門”,攜帶尚方寶劍與開封府尹包拯叫板,氣焰十分囂張,真不知他的底氣何來?至於皇姑鬧公堂、國太(或為卸帘還政的劉太后)耍賴等,渾不可信。

  顯然,陳世美是被妖魔化了。

  他隱瞞已婚事實,不容易﹔為保全前程,雇凶殺妻兒,不可能。前是因,后是果,因不存,果何在?所以,貪圖富貴,忘恩負義,違背了儒家“富(貴)不易妻”的原則,才是他背負罵名的根源。

  包拯無權鍘死陳世美

  按劇情,陳世美確乎犯了死罪,如欺君、雇凶殺人等,都足以讓他掉腦袋。但宋代偏偏就不怎麼對士大夫使用死刑,這是學界公認的常識。尤其是仁宗一朝,法度寬弛,重仁德教化,皇帝掌握著死刑犯的終核權,刑部、大理寺及地方州府衙門根本無權問斬罪犯,包拯又如何敢私下裡鍘了陳世美?

  在安遇時的《包公案》裡,陳世美被發配遼東軍,有一定的史實基礎。宋代士大夫違法犯罪,或被貶蠻荒之地(如蘇東坡在海南),或罷官回家賦閑(如范仲淹回蘇州),或刺配各軍(軍,是宋代行政區劃,相當於州府,一把手曰知某軍)。《水滸傳》裡的宋江、林沖等人都是例子。

  包拯的龍頭鍘,說到底只是個神話罷了,慢說正史上並無此物件,就是有,他也無權執行對陳世美的死刑。

  寫此文的目的,並不是蓄意為陳世美翻案,他是虛構的典型,沒必要,再說,他也死有余辜。筆者只是想說,歷史是嚴肅的,禁不起文藝家們開玩笑。

  陳世美的故事成於明朝,盛於清,說明明清之際的社會道德遠不如宋代,需要這個反面典型來警示世人。假設一下,如果把陳世美放到海瑞的故事中,或嫁接於清代的《施公案》裡,或許就完美了。若此,則陳世美又多了一“被”,曰“被穿越”。

  文/趙炎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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