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歌曲《兩隻蝴蝶》等作品曾經風靡一時。但圍繞著《兩隻蝴蝶》等音樂作品的彩鈴使用問題,3家公司卻展開了一場長達10年的訴訟官司。昨天下午,此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宣判,法院判定維持原判。
2003年4月,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鳥人公司)與龍樂公司簽訂音樂作品代理協議,但對於授權的作品范圍約定不甚明確,並約定雙方因協議的任何爭議通過仲裁解決。
2004年10月,鳥人公司制作涉案的《兩隻蝴蝶》等三首歌曲。同年11月經龍樂公司授權萬訊通公司開始銷售上述歌曲彩鈴。12月鳥人公司向龍樂公司發函要求終止雙方代理協議。鳥人公司認為龍樂公司依據2003年的代理協議並未取得涉案歌曲的授權,因此萬訊通公司、龍樂公司構成侵權。龍樂公司則認為代理協議系一攬子取得鳥人公司所有擁有版權的作品。至此雙方拉開了10年司法審查的序幕。
去年8月,朝陽法院作出本案的一審判決,在雙方仲裁結論的基礎上,認定龍樂公司、萬訊通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判決賠償鳥人公司經濟損失135萬元。龍樂公司、萬訊通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最終法院判定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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