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宋代詩人高翥的詩句,說的是清明掃墓情形。眼下,清明節又至,人們紛紛來到“回龍崗墓園”,憑吊故人,寄托哀思。
“回龍崗墓園”營業廳東南隅,人們相繼在兩方石匾前駐足觀看。這兩方石匾,不僅記載著“回龍崗墓園”的身世,還引發出一個人物、一段故事——
兩方石匾 記載墓園百年史
這兩方石匾均為花崗岩材質,分別為“步塵表聖”匾、“祥開福地”匾。其中,“步塵表聖”匾長126.5厘米、寬50厘米、厚16厘米。石匾其右,鐫刻“步塵表聖”4個行書字﹔其左,鐫刻幾行字跡:“清授武顯將軍盛京八門提督、賞戴花翎副督統銜協領榮德,於光緒三十三年季春月,自營生壙於趙家溝村以北回龍崗上,今十有七年矣。再建此坊因自題句雲:佛法拈花終結果,人生落葉此歸根。他年我定來高臥,愛護全憑兒與孫。以志梗概耳。”立匾時間為1923年。“祥開福地”石匾長115厘米、寬50厘米、厚16厘米,頂部凸出兩個方形榫卯,邊框浮雕二龍戲珠、祥雲圖案。
據回龍崗墓園有關人員介紹,1995年春,“回龍崗革命公墓”施工時,“步塵表聖”、“祥開福地”兩方石匾同時出土。
依據“步塵表聖”石匾記載,清代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農歷三月,一位叫“榮德”的人,自掏腰包在此間的趙家溝村買地,營建了這座墓園,並建造了一座牌坊。17年后的1923年,有人重新建造了墓園牌坊。根據“祥開福地”石匾的制式推斷,這方石匾應為重建牌坊的正中匾額。這座牌坊成為墓園的正門,故鐫刻“祥開福地”字樣的吉祥話兒。而“步塵表聖”石匾,則為重建牌坊的“說明書”,記載了這座墓園的始建時間、創建人等等。由此可見,回龍崗墓園歷史久遠,早在108年之前,這裡便是荒塚漫崗的墳塋地了。

二品大員 身在沈城任協領
根據“步塵表聖”石匾記載,108年前,在趙家溝村回龍崗營建墓地的榮德,其官職為“清授武顯將軍盛京八門提督、賞戴花翎副督統銜協領”。其實,“武顯將軍盛京八門提督”是虛職﹔“戴花翎副督統”才是清廷授予的官銜,為“正二品”武職外官,說明榮德享受正二品“戴花翎副督統”待遇,相當於如今的“副國級”﹔而“協領”才是榮德的實職,為“從三品”武職外官,相當於如今的“副省級”稍弱。由此可見,榮德的官銜級別不低,但官職卻不如官銜級別高,在如今的“副省”與“正廳”之間徘徊。
記載榮德生卒年月、生平事例的史料微乎其微。經過查閱大量史料,最終,在《奉天通志》中,終於查閱到榮德的點滴身世。《奉天通志》記載,榮德曾先后擔任“蒙古協領”、“東三省蒙務局協領”、“奉天警察局總辦”等職。最為重要的是,作為一名武官,榮德還曾為教育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三文合璧 編撰翻譯教科書
清代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開始實施“改書院,設學校”新政。為改革蒙古地區教育體制,清廷還頒布了《欽定蒙古學堂章程》等教育法令,規定蒙古人可以與漢人一樣學習文化。
清末,在“廢科舉,興學校”影響之下,蒙古地區出現了“蒙旗興學”熱潮。盡管各盟相繼興辦學堂、書院等新型教育設施,但卻嚴重缺乏教師、教科書。當時,“奉天提學”張鶴齡,聘請榮德為學堂教師,並委托他編纂教科書。
榮德精通漢文、滿文、蒙文。他認為,以往的滿文、蒙文舊譯本教材,其內容早已落后,遠遠跟不上社會變化。於是,榮德便以《欽定滿漢合璧四書五經》為藍本,翻譯蔣維介等人編撰的《國文教科書》,並與李懋春一道,共同研究、審定各種名詞術語。經過榮德等人兩年辛苦勞作,《滿蒙漢三文合璧教科書》終於清代宣統元年(1909年)面世。
《滿蒙漢三文合璧教科書》共十卷,正文之前,有4篇滿、蒙、漢三體文字合璧“序文”:第一篇,為清末欽差大臣、東三省總督兼管三省將軍事務錫良撰寫﹔第二篇,為奉天巡撫程德全撰寫﹔第三篇,為“蒙文學堂名譽監督”、前任蒙古協領、東三省蒙務局協領榮德撰寫﹔第四篇,為《國文教科書》原“序”。《滿蒙漢三文合璧教科書》第一冊最后,還有李懋春撰寫的“跋”。
《滿蒙漢三文合璧教科書》,為清末內蒙古哲裡木盟各旗蒙古族學校所使用的初級教科書,也是清代最晚的一部滿文、蒙文、漢文合璧教科書。該教科書涉及內容廣泛,包括天文、地理、歷史、軍事、道德、教育、衣食住行、醫療衛生、生理、化學、動植物、礦產、工業、農業、商業、經濟、書信、賬簿、契約、錢幣、游戲、歌曲等內容。除第一冊之外,第二冊至第十冊之前,均附有目錄。該教科書每冊設60課,課程內容從名詞、數詞、詞組,到單句、短語、短文等,由易至難循序漸進編排﹔第二冊第60課為《放假歌》﹔第八冊后面,附“合同議據式”、“合同關約式”等共10條,供初學者學習使用。

創建警局 蒙古協領任局長
我國的警察制度,源於清末。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之后,中國陷入被帝國主義列強肢解、瓜分深淵。亡國之痛,促使“維新運動”興起,“新政”、“變法”成為潮流。仿效外國,建立“警察制度”,成為“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
史載,清代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12日,清廷頒布上諭:“著各省將軍、督撫,將原有各營嚴行裁汰,精選若干營,分為常備、續備、巡警等軍,一律操習槍炮,認真訓練,以成勁旅。”從此,清廷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
據《奉天通志》記載,當年,沈陽在全國率先創建了警察機關。清代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農歷二月,奉天省城(沈陽)將“保用局”改為“警察總局”,主管奉天省城(沈陽)的治安和衛生工作。
當年,奉天省城(沈陽)“警察總局”設“總辦”(局長)一人,由“蒙古協領”榮德擔任。“警察總局”下設5個分局。清代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6月,奉天省城(沈陽)“警察總局”改為“巡警總局”,仍設“總辦”(局長)一人,仍由榮德擔任,下設8個分局,設有巡官、巡弁、長警等若干人。
當年,在沈陽方城之內,奉天省城(沈陽)“巡警總局”設立了第一、第二兩個分局﹔在沈陽方城之外的東、南、西、北四隅,以各個“邊門”為界,分別設立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分局,分別管理“八關”地界。當年,大東門(撫近門)至大東邊門(邊牆街與大東路路口),為“大東關轄區”﹔小東門(內治門)至小東邊門(老龍口酒廠附近),為“小東關轄區”﹔大西門(懷遠門)至大西邊門(大西路與青年大街路口),為“大西關轄區”﹔小西門(外攘門)至小西邊門(市府廣場東南),為“小西關轄區”﹔大南門(德盛門)至大南邊門(大南街與文藝路路口),為“大南關轄區”﹔小南門(天佑門)至小南邊門(小南街與小南關路路口),為“小南關轄區”﹔大北門(福勝門)至大北邊門(大北街以北鐵路口),為“大北關轄區”﹔小北門(地載門)至小北邊門(小北街與聯合路路口),為 “小北關轄區”。 當年,各個分局在各自的關轄區各司其職,沈陽城內秩序井然。
當時,小西邊門外,如今的青年大街以西、和平大街以東、十一緯路以北、市府大路以南的區域,已經成為“商埠地”。於是,從小西邊門至火車站(沈陽老北站)地區,又設立了第七分局。不久,鑒於小西邊門到火車站地盤廣大,商貿日益繁盛,便又設立了第八分局。
清代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7月,奉天省城(沈陽)“巡警總局”增設了探訪、警衛、消防、清道4個隊。清代宣統元年(1909年),“巡警總局”改為“警務公所”,歸屬“民政司”管理,分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捐務5個科。清代宣統二年(1910年),“警務公所”改為“省城警務局”,各個分局改為“分區”。
告示為証 當年警察管衛生
史料記載,清代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奉天省城(沈陽)“巡警總局”頒發的一份“告示”表明,當年的警察,不僅要維持社會治安,還要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甚至就連廁所衛生也要過問。
這個“告示”長45厘米、寬29厘米,全文為:“奉天巡警總局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肥料公司專為取運官設廁所糞便,以重衛生,經本總局批准,暫行試辦在案,其余商民人等,如願該公司拉運,准其前往拉取,不得索取分文,倘敢籍端需索,即由該商民扭局從嚴究辦,除派員隨時訪查外,合行出示曉諭一體遵照,切切,此諭。”落款為“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七日”。其中,“初七”為紅筆手書,並蓋有紅色官印,左上角有“告示”二字。
清末,清廷推行的新政改革之中,“衛生行政”為其中一項。但“衛生行政”並未設立專門機構,而是附屬於警察機構之中。清代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設立了“巡警部”,下設“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學司”、“警務司”。其中,“警保司”又分為“保安科”、“衛生科”、“工筑科”、 “營業科”。“衛生科”設“員外郎”一人,全面管理,相當於科長﹔設“主事”一人,辦理科務,相當於業務副科長﹔設一、二、三等“書記官”若干,相當於科員。“衛生科”權力不小,掌管設置醫學堂考核,考察醫生頒發行醫執照,還要管理道路清潔、防疫、審定衛生保健章程等等。
第二年,清廷將“巡警部”改為“民政部”﹔“衛生科”升格為“衛生司”。“衛生司”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主事”各兩人,七品小京官一人,並設六七品醫官各一人。“衛生司”下設“保健科”、“檢疫科”、“方術科”。其中,“保健科”負責檢查飲食物品,清潔江河、道路、貧民、工場、劇場等公共衛生。
“回龍崗墓園”有關人員介紹說,沈陽解放之初,沈陽市民政部門就將回龍崗附近規劃為墓地。1964年,“回龍崗革命公墓”建成﹔1992年,“回龍崗墓園”建成。如今,盡管奉天省城(沈陽)“警察總局”的第一任局長榮德早已駕鶴西去,但他當年營建的回龍崗墓地,卻依舊青鬆翠柏、英靈長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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