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墓出土編鐘
海昏侯墓出土銅鼎
海昏侯墓出土玉璧
圖中分別為:海昏侯墓出土的馬蹄金,海昏侯墓主棺出土的金餅、馬蹄金、麟趾金和金板,海昏侯墓出土的玉佩,海昏侯墓出土的龜形玉印。 新華社發
墓區M2封土
近日,隨著南昌西漢大墓的揭棺,人們對海昏侯墓的關注度達到了高潮。經過專家論証,墓主很可能是第一代海昏侯劉賀。因為劉賀的身份經歷比較特殊,封過昌邑王,又當過不足一個月的皇帝,對應的墓葬也出土了大量的珍貴隨葬品。那麼,這座墓的下葬規制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級別?是否體現有皇帝或者諸侯王的氣象呢?2015年12月22-23日,筆者有幸實地考察了發掘現場和部分出土文物,下面結合文獻記載談談海昏侯墓的一些特征。
文獻所見劉賀被封海昏侯的政治生態
《漢書·武五子傳》記載,“昌邑哀王髆天漢四年立,十一年薨,子賀嗣。立十三年,昭帝崩,無嗣,大將軍霍光徵王賀典喪。”“王受皇帝璽綬,襲尊號。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亂。大將軍光與群臣議,白孝昭皇后,廢賀歸故國,賜湯沐邑二千戶,故王家財物皆與賀。語在霍光傳。國除,為山陽郡。”這段史料表明劉賀5歲繼封昌邑王,19歲時為帝,當政27天被廢,從此失去了封國為王的政治權力,淪落為一名自取2000戶賦稅的“故王”。
即使這樣,漢宣帝仍不放心。“即位,心內忌賀,元康二年遣使者賜山陽太守張敞璽書曰:‘制詔山陽太守:其謹備盜賊,察往來過客。毋下所賜書!’”忌憚之意躍然紙上。當宣帝得知山陽太守報告,故王劉賀“疾痿,行步不便”“清狂不惠”“其天資喜由亂亡,終不見仁義”的調查結果,“上由此知賀不足忌”。可見,19-29歲時的劉賀不但身體已有疾病,“白痴癲狂”,而且又被朝廷監視深居在昌邑舊宮,每天“閉大門,開小門,廉吏一人為領錢物市買,朝內食物,它不得出入”。政治的失意、生活的郁悶和不平,成為劉賀33歲便早早離世的重要原因。
漢宣帝為了政治上徹底了卻“廢帝”因素的干擾,打著“骨肉之親,析而不殊”的旗號,“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食邑四千戶。”遠徙當時邊遠貧瘠的豫章郡,且不能“奉宗廟朝聘之禮”,明顯與一般的列侯政治待遇不同。其后數年,當宣帝得知負責監察的揚州刺史所奏劉賀存在有非分之言和非分之想的舉止后,不管當時是否為其“憨傻”的“病態妄言”,斷然“削戶三千”。后來,不斷遭到巨大打擊的劉賀在鄱陽湖岸一聲聲慨嘆中死去,被埋進了紫金(海昏)城附近的墩墩山。
觀察劉賀的一生,19歲以前為昌邑王時期的政治生活基本正常,當了27天皇帝之后,政治生態驟變,長達十年“行尸走肉”般的故王生活,沒有一點點昌邑舊王的政治存在感,也許“大劉記印”的出土(該時期隻能以“大劉”作為個人的稱謂),正是這段痛楚政治生態的印証。29歲,當得知被封海昏侯的詔令,又燃起了星星般的政治權力欲望。劉賀“與故太守卒史孫萬世交通,萬世問賀:‘前見廢時,何不堅守毋出宮,斬大將軍,而聽人奪璽綬乎?’賀曰:‘然,失之。’萬世又以賀且王豫章,不久為列侯。賀曰:‘且然,非所宜言。’”結果可想而知,不但沒有成為奉祀宗廟的豫章王,反而被削減成食邑千戶的列侯。因此,所發現的劉賀墓園形制和埋葬不可能有明顯的僭越,隻能採取千戶列侯級別的禮制才合乎其政治境遇變遷的實態。
考古發現海昏侯墓的列侯葬制
漢代的埋葬制度等級分明,漢律有相關的規定,一旦政治權貴人物葬埋過制被朝廷發現,就會遭到懲罰。如“孝景三年,侯不害嗣,十二年,后二年,坐葬過律,免。”(《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劉賀所犯1127條罪狀中就有“服斬?,亡悲哀之心,廢禮誼,居道上不素食,使從官略女子載衣車,內所居傳舍。”(《漢書·霍光傳》)因為有了這些忌憚和政治上的約束,無論是作為海昏侯活著時候修建的墓園或是其家人為其修建的墳丘和葬制,隻要是負責監侯使命的揚州刺史或豫章官員視域范圍內的喪葬過程和祭祀,都不應該有超乎列侯禮制的僭越。
首先,分析一下墓地的選址與封土。海昏侯墓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大塘坪鄉觀西村附近的一座墩墩山上,整個墓園由兩座主墓、七座陪葬墓、一座陪葬坑等構成,東邊不遠處就是當時生活的海昏城遺址,由內外城組成,面積3.6平方公裡。關於漢代墓地的選址,大約遵守兩個方面的規律,一是墓葬堪輿術的介入,即俗稱的風水說。根據記載,漢代的堪輿術已經非常盛行,《漢書·藝文志》中就記載了堪輿金匱十四卷。二是當時的禮俗傳承,即漢代約定俗成的規定。西漢時期陵墓的選址絕大多數是在都邑的附近高地埋葬,海昏侯也不例外。墓地的布局,也遵循了西漢帝王陵多數為“帝西后東”的習俗,M1為海昏侯在西,夫人墓在東。漢律規定:“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四丈是九米多高,海昏侯墓的封土呈覆斗形,高約七米,沒有超出規定。
其次,比較觀察墓葬形制和棺槨制度。海昏侯墓隻有一條南向的墓道,墓室總面積400平方米,墓道寬5.92-7.22米,長15.65—16.17米。目前,已經發掘的西漢列侯墓有十幾座,如河北邢台南郊劉遷墓、山東臨祈西漢劉疵墓、山東五蓮張家仲崮漢墓四號墓(劉祖墓)、濟南市西郊臘山漢墓、湖南馬王堆?侯利倉家族墓、湖南永外陳陵侯墓、湖南沅陵虎溪山沅陵侯墓、安徽雙古堆汝陰侯夫婦並穴合葬墓、徐州韓山西漢墓一號墓(劉女宰墓)、徐州宛朐侯劉埶墓、江西蓮花縣安成侯墓、陝西新安機磚廠利成侯墓、咸陽楊家灣漢墓、西安鳳棲原西漢家族墓地、漢景帝陽陵陪葬的周應墓和丙武墓等列侯墓葬等。這些列侯可分為萬戶侯、千戶侯和百戶侯。如富平侯張安世“益封萬六百戶”,降侯周勃“食降八千一百八十戶”,?侯利倉為“七百戶”。不同層次的列侯埋葬的墓室面積有一定差別,富平侯張安世的墓室部分長35米,寬24.5米,面積為857.5平方米,馬王堆一號墓?侯利蒼之妻辛追的墓坑南北長19.5米,東西寬16.8米,面積為327.6平方米。所以,海昏侯的墓葬大小不越制。
眾所周知,棺槨制度在兩周時期的表現為“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海昏侯用的是二槨二棺,諸侯之下,大夫之上,不合周制單數,但也不越制。實際上,棺槨制度是否多重不是漢代陵墓等級區分的關鍵,核心要素是玉衣制度、“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和外藏郭制度等。海昏侯墓沒有發現黃腸題湊,也沒有“祭享”為功用的便房,是否用了梓木的棺材,等待確認。外藏(車馬)坑隻有一個,比起富平侯的六個外藏坑,已經是侯制中的至簡。
再次,比較探討用鼎與樂懸制度。媒體報道,海昏侯出土了九鼎,表明墓主的身份不一般,合乎《公羊傳·桓公二年傳》何休注:“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 卿大夫五,元士三也”的規定,對應了劉賀當過27天皇帝的背景。其實,張聞捷在《試論馬王堆一號漢墓用鼎制度》(《文物》2010年第6期)一文考証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有正鼎三套:太牢九、七兩套並各有陪鼎三,(漆)太牢七鼎一套。西安張家堡發掘的一座王莽時期的高級貴族墓葬中也出土有銅鼎5件、大釉陶鼎4件(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張家堡新莽九鼎墓發掘簡報》,《文物》2009年第5期)。這些實例表明,銅質九鼎之數雖反映一定的等級身份,但已經不是漢代區分帝、王、侯等級的核心要素。
樂懸制度也是這樣,山東洛庄西漢齊王陵墓出土編鐘19件(鈕鐘14件、甬鐘5件),編磬六套,13件、14件各一套、20件四套。西漢南越王墓出土編鐘19件(鈕鐘14件、甬鐘5件),編磬兩套,8件、10件各一套。海昏侯墓出土兩組編鐘24件,編磬一套(數不詳)。三者比較,西漢時期的樂懸制度,若諸侯王用19件套為一組,海昏侯作為列侯用12件套兩組,也基本合乎規范。其實,在漢代正式設立了“太樂”與“樂府”這兩個機構,專司管理與創作“雅樂”與“俗樂”,西漢王侯墓出土的樂懸器物重點反映的是一種歌舞習俗的演變,即《鹽鐵論·散不足》所說“今富者鐘鼓五樂,歌兒數曹,中者鳴芋調瑟,鄭舞趙謳。”
隨葬器物中所見之“王氣”
如果說,用鼎和樂懸的數量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王氣指向,那麼眾多帶“昌邑二年”“昌邑九年”“昌邑十一年”年款的器物出土,充分說明了海昏侯把作為昌邑王時期的物品帶進了墳墓,其作為“事死如事生”的最好體現,反映了墓主人財富的積累以及曾經為諸侯王的歷史事實。
截至目前,海昏侯墓出土了378枚金塊(含麟趾金、馬蹄金和金餅)以及數件金版,還有千余件成套的漆木器和10余噸五銖錢,約有200萬枚,年代應該是跨越了武昭宣時代。據前文資料所述,“故王家財物皆與賀”,這也成為海昏侯1號漢墓出土很多兩周秦漢時期青銅漆木器物的最好注解。
另外,該墓出土了不少玉器,如玉璧和佩飾、耳杯、劍具、印章等等。根據石文嘉的研究(《漢代玉璧的隨葬制度》,《中原文物》2013年3期),目前出土的漢代隨葬玉璧數量在500件左右。從形制上看,漢代隨葬玉璧可以分為非出廓璧和出廓璧兩大類,出廓璧目前僅出於男性墓葬中,隻有諸侯王使用。海昏侯墓隻見到了非出廓璧,包括分區和不分區的非出廓璧,從中可以看到海昏侯墓張揚“王氣”的同時又很內斂約束。
今后,隨著出土文物的整理,這位故王所藏的財富形式和內容會越來越多。綜上所述,海昏侯墓無論是墓葬形制或者是其他禮制形式,都遵循了列侯級別葬制。隨葬品中表現出的“王氣”主要體現在財富方面,沒有指向僭越侯制到王制。也就是說,海昏侯墓富而不貴。
(作者系鄭州大學歷史學院院長、中國考古學會秦漢考古專業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