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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图书馆建设:2020年人均藏书将超3册

2013年06月20日13:4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正在发力建设“图书馆之城”的广州,近期完成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并于今天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如获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全市公共图书馆有望实现通借通还。与此同时,条例还多次对公共图书馆建设提出,2020年广州人均藏书达3册(件)以上、建设图书馆统一标识,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图书馆开放时间延长,这都将给读者带来一系列的“利好”。

  市级出版单位出新作要呈缴广图

  图书如同图书馆的“血液”,藏书丰富而更新及时,图书馆才能富有生命力。据了解,按常住的服务人口计算,当前广州市图书馆的馆藏信息资源人均约1.7册。为此,《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应当依据服务的常住人口数量达到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广州市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到2020年应当达到人均3册(件)以上。

  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广州市的区(县级市)和街(镇)两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而未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基层公共图书馆。因此,《条例》将实现的重点和难点放在区(县级市)和街(镇)两级公共图书馆上,要求街镇设立独立运作的公共图书馆,并以此壮大和带动社区(行政村)图书馆(室)的发展。

  为此,《条例》将上述藏书量的要求进行相应分解:市级图书馆的人均藏书则应达到0.6册(件)以上,而区、县级市和街镇图书馆人均藏书累计应达到2.4册(件)。

  与此同时,《条例》还设立了“呈缴本制度”,即在广州注册的出版单位自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正式出版物与非正式出版物出版或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向广州图书馆呈缴不少于两册(套、盘),违者可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应呈缴出版物定价的5至10倍处以罚款。

  全市公共图书馆有望通借通还

  对于“图书馆之城”建设而言,除需有丰富的藏书外,还要有广阔的服务网络。

  为此,《条例》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参加以广州图书馆为中心的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全市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实现通借通还。市法制办方面介绍,目前广州图书馆已与12个区、县级市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在此基础上,条例拟定了上述规定。因此,“《条例》通过后有望在全市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借书,可在市内另外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还书”。不仅如此,广州在去年就在文化公园开通了首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借阅服务。

  而为了扩展这一服务网络,《条例》规定,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兴办的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和专业图书馆可以成为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的成员,并鼓励这些类型的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相应地,广州也鼓励和支持高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及其他各种类型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馆际互借、通借通还、开放数字资源库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联合服务。而且,为了更好服务读者,条例还赋予读者向图书馆提意见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向图书馆荐购图书。

  节假日、寒暑假将延长开放时间

  与此同时,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未来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将更灵活更有保障,以保障读者阅读需求。鉴于各级图书馆规模、人员、服务人口、服务对象的作息时间等方面的差异,《条例》对市级、区(县级市)、少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做了更进一步的“分类规定”:广州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县级市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街(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图书室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除了开放时长不同,针对不同对象的开放时间也不再“一刀切”。据了解,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在周一至周五上学期间上午11时前开放少儿读者进馆量少,如果全天开放则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在寒暑假时期,少儿图书馆(室)的读者几乎爆满,则需要适度增加人员延长开放时间。为此,《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记者/黄少宏)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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