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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穿越”了的陈世美

2013年06月20日15: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传统戏曲《秦香莲》(《铡美案》)近几年被不断地搬上荧屏,其中那位家喻户晓的大反派、忘恩负义之代名词的陈世美,实在很背。

  一个原本虚构的人物,却被放到历史的火炉上来回地烤,怎能不感觉憋屈?我们且当他是真人,就生活在宋仁宗时期、跟包拯演过对手戏,看看他的身份、经历、结局,有哪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陈世美“被驸马”不成立

  根据各种版本的剧情来看,陈世美出身寒微人家,这个穷儒身份不会影响他参加科举中状元,但想成为皇家娇客——驸马都尉,断无可能。

  有宋一代,公主择婿,尤重政治联姻,一般是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勋戚士大夫之后,一是福相。前者限定了参选范围,后者是比较要件,缺一不可。

  如《宋史》载,英宗对神宗说:“国家旧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公主,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太宗的女儿蔡国公主嫁已故永兴节度使吴廷祚之次子,鲁国公主嫁镇宁军节度使柴禹锡之孙,仁宗的长女兖国公主嫁章懿太后之兄的儿子李玮等,无一不是勋戚,鲜有选家世低微者。

  剧中陈世美娶的是皇姑,当不是仁宗之女,应是真宗的女儿,但真宗长女早夭,次女赵妙元出家修道,这个皇姑不知何人。即便有其人,如此泼天富贵也不会落到毫无家族背景的陈世美头上。

  在宋代,寒微出身的状元或进士被抢婚倒是常见,但参与抢婚的不是帝王家,而是名宦富豪之家。

  如仁宗嘉祐四年,泉州人蔡确中进士,右仆射(副宰相)富弼想招蔡确为婿,因有人曾经写文章讥讽过朝廷重臣近水楼台抢女婿的事情,所以,富弼不便明言,就请范仲淹帮忙说和。蔡确虽年轻,却是个明白人,家里已经有老婆了,再娶富弼之女,谁大谁小?是个难题。况且,富弼和范仲淹都是当时名臣,得罪不起。于是蔡确想了一招,把自己的难处当面告诉了范仲淹,并问:“若是相公您,该如何定夺呢?”范仲淹哈哈一笑,抬腿走人。

  比较而言,明人安遇时所作的话本小说《包公案·百家公案》还算客观,将陈世美的身份定格为状元。《铡美案》里的陈世美“被驸马”,或是作者弄错了朝代。明代早期选驸马,跟宋代一样,也多为功臣勋戚子弟,但成祖晚年禁止文武大臣子弟参选,明英宗时已成例,驸马多出身低级官吏、普通军人和平民。

  陈世美若生在明朝,“被驸马”就不是梦了。

  如何做到隐瞒婚史、恣意弄权

  普通人做了不伦坏事,我们最多说这人丧尽天良,是个禽兽,还不至于升格到妖魔。但权贵就不同,状元属于显贵,为天下读书人之楷模。驸马则涉及皇家婚姻,事关朝野伦理垂范,若出现反作用力,为祸之甚,离妖魔恐不远了。这也正是陈世美“被驸马”的原因之一。

  但是,有两个历史细节不能视而不见,否则就是谜了。

  一是隐瞒已婚事实,陈世美是如何做到的?

  我们知道,宋代士子参加科考,规则非常严密,涉及个人履历的就有两关,一曰“保任”,相当于政审,县里先审查,再送到州里,其后级级复查,直至礼部贡院;二曰“糊名”,即考试前,考官会将考生的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简介复核后密封起来,殿试时皇帝还要拆开逐一审阅。

  陈世美除非真是妖魔,否则县学教谕那一关,他就过不了。

  二是宋代的状元和驸马,真的可以恣意弄权吗?

  首先说状元,也就是殿试第一甲第一名。在宋代,状元又称“将相科”,升迁较快,甚是显赫,殿试完毕,可直接由吏部考任官位,但级别很低,或著作郎、秘书郎,或掌修国史,或做天子侍讲,一般不会超越正六品这个底线。

  陈世美中状元三年后,秦香莲找上门来。这个“三年”,他就是坐火箭,也无法做到四品以上的大官,况且是在京城里,天子脚下,哪有他弄权的份?别说豢养杀手了,就是寻常府邸,他都未必买得起。

  再说驸马,皇亲国戚的显赫身份是不假,但宋代对于宗室、外戚的约束极其严厉,基本方针是“赋以重禄,别无职业”,也就是待遇很好,俸养也优厚,就是不让担任实职,所谓“阃(kǔn)外之事非所预闻”。女性宗室则又等而下之,即使是公主,也“志向冲淡”,对朝政几乎漠不关心,也不敢关心,遑论驸马?

  《宋史》列传称,太宗的驸马王贻永“能远权势”、仁宗的舅舅李用和“推远权势”、哲宗的妻兄孟忠厚“避远权势”、宁宗的岳父韩同卿“善远权势”、宁宗的妻兄杨次山“能避权势”。这些人个个都比陈世美有背景、有势力,尚且为体制所逼不得已而韬晦,陈世美怎么可能恣意弄权?

  在剧中,陈世美不但出言顶撞王丞相,还“传话州司衙门”,携带尚方宝剑与开封府尹包拯叫板,气焰十分嚣张,真不知他的底气何来?至于皇姑闹公堂、国太(或为卸帘还政的刘太后)耍赖等,浑不可信。

  显然,陈世美是被妖魔化了。

  他隐瞒已婚事实,不容易;为保全前程,雇凶杀妻儿,不可能。前是因,后是果,因不存,果何在?所以,贪图富贵,忘恩负义,违背了儒家“富(贵)不易妻”的原则,才是他背负骂名的根源。

  包拯无权铡死陈世美

  按剧情,陈世美确乎犯了死罪,如欺君、雇凶杀人等,都足以让他掉脑袋。但宋代偏偏就不怎么对士大夫使用死刑,这是学界公认的常识。尤其是仁宗一朝,法度宽弛,重仁德教化,皇帝掌握着死刑犯的终核权,刑部、大理寺及地方州府衙门根本无权问斩罪犯,包拯又如何敢私下里铡了陈世美?

  在安遇时的《包公案》里,陈世美被发配辽东军,有一定的史实基础。宋代士大夫违法犯罪,或被贬蛮荒之地(如苏东坡在海南),或罢官回家赋闲(如范仲淹回苏州),或刺配各军(军,是宋代行政区划,相当于州府,一把手曰知某军)。《水浒传》里的宋江、林冲等人都是例子。

  包拯的龙头铡,说到底只是个神话罢了,慢说正史上并无此物件,就是有,他也无权执行对陈世美的死刑。

  写此文的目的,并不是蓄意为陈世美翻案,他是虚构的典型,没必要,再说,他也死有余辜。笔者只是想说,历史是严肃的,禁不起文艺家们开玩笑。

  陈世美的故事成于明朝,盛于清,说明明清之际的社会道德远不如宋代,需要这个反面典型来警示世人。假设一下,如果把陈世美放到海瑞的故事中,或嫁接于清代的《施公案》里,或许就完美了。若此,则陈世美又多了一“被”,曰“被穿越”。

  文/赵炎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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