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制图吴尚楠
昨天,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之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后一个公布了“三定”方案。方案明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设22个机构,总编制508名。取消和下放原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的27项职责,包括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调控书号总量等。
□定内设机构
合并后22机构职能大部沿袭
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原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分别设有13个和12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三定”方案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内设22个机构,其中宣传司、公共服务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进口管理司等为新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电影局、电视剧司、新闻报刊司、印刷发行司、数字出版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出版管理司、版权管理司、国际合作司等机构基本沿袭原工作职能。
□定人员编制
人员总数略增领导人数减半
根据方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兼国家版权局局长)、副局长4名,另设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
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6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2名,两部门相加后总人员编制为488名,改革前后相比,新组建的总局人员编制略增。
但在领导格局上,原两部门分别为1正4副和1正5副格局,机构改革前后相比,领导职数削减近半。
另外,“三定”明确了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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