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一次专题调研显示,由于我国民办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和内涵界定至今尚未明确,至今尚无一部系统针对民办博物馆的法律法规。加上民政部门与文物部门管理体制间不畅通,给民办博物馆在文物藏品的来源、所有权、支配权及管理等诸方面带来障碍。此外,有关部门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和发展规定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定条件。目前浙江民办博物馆中,真正属于文博系统的不及十分之一。
一位民办博物馆馆长说,由于无法享受各级财政拨款,民办博物馆的资金来源只能自己投入,资金筹措的渠道相对单一。而定性为“非盈利”的民办博物馆自身普遍缺乏“造血”功能,一旦资金发生困难,就会影响到生存。
浙江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主任严建强教授说:“在许多国家,私人收藏一旦转化为博物馆后,就要受博物馆相关制度与条例的约束。藏品也相应转化为博物馆所有,如果博物馆办不下去,藏品不能简单回归私人,而应保持公共的属性。有这样的制度,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也就不存在了。”
夹缝之中如何成长?
一些地方文物部门坦言,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博物馆法,也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各地对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各不相同,有些甚至无人管理。专家表示,要使民办博物馆脱离困境,根本在立法,必须从法律上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鉴于其非营利性,应当把民办博物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府有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来有效改善和优化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环境。”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说。
针对民办博物馆普遍缺乏场馆的问题,朱炳仁建议可采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积极探索在人口相对密集、基础设施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和风景旅游景点,由政府划地统一建馆或改造闲置旧房低价租赁等方式解决。
一些专家告诉记者,扶持民办博物馆,不应只是政府一次性输血,更要让其能够“自我造血”,在保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允许它们走以业促馆、多业发展的市场运营之路,应允许其对馆藏文物进行仿制、复制、拓印等相关产品的开发。“或许有人会担心商业化、逐利化,我认为大可不必。可借鉴德国文化市场监管中的混合规制方式,保障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石东坡说。
严建强认为,解决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思考,其一是民办博物馆应更加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展出方式也应更生动有趣,观众受益越多,社会反响就会越强烈,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自然会越多;另一方面,国家应为私人的公益事业制定相关的支持性措施,对国外的基金会、理事会制度,也可实验,以便找出一条让民营博物馆更好发展的途径。 (光明日报特约记者 朱海洋 光明日报通讯员 谢军 光明日报记者 严红枫 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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