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街头艺人持证上岗该赞,该弹?
10月25日,上海首批获得资质证书的街头艺人在静安嘉里中心广场“上岗”。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26日证实,此次持证上岗的艺人仅有8名,他们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于静安区安义路沿线试点表演。(10月27日新华社)
赞同:规范管理,增添城市魅力
其实,街头卖艺者,不仅不影响市容,还是现代城市的一道充满生气的风景。在巴黎、纽约、莫斯科等欧美城市,随处可见有人拉小提琴或吹萨克斯管,悠扬的音乐营造出一种和谐的氛围,氤氲出一种文化的气息,令人陶醉。显然,街头卖艺者于树立城市的文化形象,提升城市和市民的文化品位,实在是功不可没。
对于街头卖艺,其实应该取一种宽容、鼓励乃至倡导的态度。只要加强管理,街头卖艺并不会给城市的交通和安全带来多大的影响,而只要严加规范,也可以杜绝街头卖艺中有可能出现的低俗内容。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无疑是对这一“瓶颈”的突破,可以相信,于规范有序中,街头卖艺将取得与时俱进的发展,从而为城市增添魅力,因此,尤其让人期待。
(钱夙伟)
反对:合法性存疑,属懒政思维
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究竟是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这不啻是赋予了那些“艺术型艺人”特许经营权。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其实是种设置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款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但是,街头艺人弹弹琵琶,拉拉二胡,耍耍猴戏,技能、资质要求的“特殊性”又在哪里呢?颁发上岗证书,为何不是路人用脚投票——亦即市场说了算,而得是上海市演协和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说了算呢?又关“公共利益”何事呢?爱捧场的捧场,丢两个小钱,不待见的对面相见不相识,眼皮都不抬一下径自飘过也就是了。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究竟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因为相关部门懒政呢?在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的合法性存疑。
(于立生)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