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因认为南京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的评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北大教授孔庆东将吴晓平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记者昨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认定吴晓平的相关评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一审驳回了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孔庆东的一起事件进行了评论。孔庆东指控吴晓平侵权的语言为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独特价值决定了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吴晓平的评论所涉情况是真实的,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对于新闻评论而言,如果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主观上不具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即使在个别范畴内出现言辞激烈甚至稍有过激的语句,仍予以理解与宽容,视为在正常的评论范畴之内。
法院认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定构成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