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选定7家文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此举被不少人认为,有助于遏制民间收藏鉴定市场的“歪风邪气”。为何选定这7家,有什么进入门槛,试点单位如何开展工作?我们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
记者:许多人对国有文博单位为民间鉴宝寄予厚望,你怎么看?
金瑞国:这次试点仅仅是一个探索。以前文博系统大多只对国有博物馆征集的文物或涉案文物进行鉴定,没有介入到民间收藏鉴定市场这一领域。试点是想对社会发出一个信号,引导有条件的文博机构面向社会,进行这种常态化的鉴定服务。这次尝试是从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角度出发,探索建立文物鉴定机构人员、程序、标准和结论的科学管理模式,而不是从业务上对鉴定标准进行规定。
记者:为什么选择这7家试点单位?
金瑞国:选择试点单位是很慎重的,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文物部门来讲,最缺的是熟悉文物市场的鉴定人员。这7家单位与公众接触比较多,经验充足、业务齐全。有的是进出境审核机构,经验丰富,比如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有的已经对社会服务多年,形成了品牌;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和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则有文物商店背景,或由文物商店组建,都对市场比较了解。
另外,这几家试点单位挑选的鉴定人员,大部分都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是考取了相关资格证书,比如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司法部门授予的司法鉴定资格。它们建立的制度也比较健全,每一个试点单位都上报了严格的方案,对机构、人员、流程、证书和争议规避等有相关规定。对于鉴定,它们也有相关的流程,并在鉴定场所进行公示。很重要的一点是,它们的证书有自制文本,要求一式两份或三份,出现问题要进行追责。
值得强调的是,试点单位是一个更加专业的机构,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就绝对权威,其法律地位与其他鉴定机构相等。
记者:合格的文物鉴定机构应该是什么样?
金瑞国:作为独立主体,能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建立科学的鉴定流程。比如鉴定时应满足规定的人数,以机构名义出具鉴定结论并备份。理想中的模式有些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律所为例,只能由机构来接案子,由律师来打官司,个人不能受理案件,个人和机构的分工得明确。
记者:文物行政部门与试点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金瑞国:我们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对试点单位给予监督和指导,但不干涉具体工作。他们完全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最担心的,是设计好的制度不能被严格施行。所以我们会继续调研,甚至会不定期暗访。希望这次试点能帮老百姓少些上当受骗,多些收藏知识。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23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