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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藏家承认"肉身坐佛"来自中国 不再用于博物馆巡展

2015年03月25日10:06    来源:长沙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荷兰藏家承认坐佛来自中国 不再用于博物馆巡展

近来,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中国福建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事件引发人们热议。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23日下午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自称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用英语写成,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之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

然而,这份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体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

“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出借佛像”

声明还说,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还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国宋代。此后,研究人员开始更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及与博物馆的合作,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渐为公众所知。大部分科研现已完成,研究团队正在等待详细的科研结果。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解读,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

声明说:“我们不曾预料它会引起媒体热炒。媒体气氛正变得看似转向消极。此外,中国佛教信众显然也对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及方式越来越关注。因此,‘所有者’考虑到这些关注,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够安静地、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

声明的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

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从藏家方面的声明中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职业收藏家应用尽职调查的证据澄清事实。但这份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从而阻止佛像持有者利用“占有时效”条款。

荷兰政府归还文物有先例

据新华社海牙3月23日电(记者 刘芳 杨昕怡)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范德弗利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在荷兰受民法管辖,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相关资料

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海外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据新华社 记者 刘芳 杨昕怡)

(责编:陈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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