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文化>>媒體聯播

沈崇事件:北大女生被美軍強奸 引民眾抗議(圖)【3】

黃加佳

2015年01月13日10:00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沈崇事件:北大女生被美軍強奸 引民眾抗議(圖)

  北平抗議美軍暴行的各校大學生在軍調部(即協和醫院)門前高呼口號。圖片由FOTOE提供

  沈崇出庭

  強奸案發生后,北平市警察局會同美方憲兵經過調查訊問,查明沈崇確實受到傷害,皮爾遜強奸情況屬實。隨后,皮爾遜交由美方看押。

  這是依據1943年6月9日中美雙方簽訂的《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第一條: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歸美軍軍事法庭及軍事當局裁判。”北平市警察局的處置是依照中美雙方處理類似案件的常規進行的,即會同美方將案情基本查清后,將肇事者交給美方拘押和審訊。

  很明顯,這個條例的規定非常類似於殖民地時代的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實際上是帝國主義國家在殖民地國家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中國雖然在1943年宣布廢除領事裁判權,但《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卻把領事裁判權換湯不換藥地為美軍保留了下來。抗戰結束后的1946年9月20日,蔣介石又致電司法行政部,提議將該條例的有效期延長“至在華美軍全部撤離后為止”。

  於是,司法部頒布《防止美軍人員刑事案件發生及確保受害人獲致公允裁判注意事項》,要求“各地治安機關,應隨時告誡當地人民,勿於美軍駐扎處所,及附近地帶,逗留窺探,藉免誤會。如遇美軍酗酒,或藉端滋事時,並應勸導在場民眾疏散,不得圍觀”。國防部更規定,在華美軍顧問團官員眷屬犯法,“甲:肇事人員,請免逮捕﹔乙:如車輛肇事,請免充公﹔丙:請協助肇事人員以電話立即報告美軍憲警,以便到場調查該案”。

  根據這些規定,中國法庭無權審理“沈崇案”,是非曲直隻能交由美國人去評說。換言之,有了這個規定,“沈崇事件”的最終結果,其實從一開始就不由中國決定,隻能取決於美方。

  對此,北平大學生和廣大民眾非常不滿。當時正在燕京大學讀書的地下黨員張大中晚年回憶,同學們對美國單方面組織審判絲毫沒有歡迎的表示,他們認為這樣的法庭根本就不合法。

  雖然不盡人意,但“沈崇案”總算是開庭了。1947年1月17日,沈崇在其父沈劭、北京大學校長胡適和表姐夫楊振清的陪同下來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沈崇回憶了當天被美國兵強奸的全過程。1946年12月24日晚上,她獨自一人去平安電影院看電影。走到東長安街北街時,兩個美國兵忽然一左一右抓住她,並把她架到路邊的小樹林裡。當時,正好駛過一輛汽車,沈崇剛要呼救,就被美國兵堵住了嘴。在小樹林中,沈崇奮力掙扎,但一名美軍按住了她的身體,另一名美軍強奸了她。這時,沈崇看到有手電筒光閃爍,便連忙高呼“救命”。而兩名美軍又將她拖到另外一個地點,再一次強奸了她。警察趕到后,沈崇便被帶到警局錄口供,並到警察醫院做了檢查。

  為沈崇檢查身體的是時任警察醫院院長、日本帝國大學醫學博士王和誠。當被問到沈崇的檢查結果時,王和誠以醫學專業術語描述了沈崇私處的創傷。他認為,“這處裂痕是用暴力在不正常性交下造成的。”

  案發次日下午,美國軍醫克拉克也曾給沈崇做過身體檢查。他說,當天他發現沈崇有三處傷痕。他的描述更謹慎但也不得不承認,這些傷痕“很可能是初次性交所致。”

  即便是現代人,也必須要為沈崇的勇氣擊節稱贊。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裡,“失節事大”,很多有類似遭遇的女性要麼忍辱沉默,要麼以死殉節。可沈崇沒有退縮,而是勇敢地走上了法庭,訴諸法律——盡管那是施暴者所在國的特別法庭。

  庭訊的記錄是冰冷而簡單的事實陳述,沈崇的真實遭遇遠比這些記錄更為痛苦。

  1947年1月6日,就在案件開庭前不久,《燕京新聞》登載了《沈女士訪問記》,燕京大學新聞系學生記者石美浩採訪了沈崇和她的家人,當事人的回憶,讓淒慘遭遇的更多細節公之於眾,至今讀來仍令人齒冷心寒。

  據石美浩在文中記錄,“記者懷著無比沉重的心情跨進了沈小姐現在住著的楊公館。這是十分難得的訪問。假如不是記者與楊府熟悉的話,這個訪問怕是不可能的事。”他見到的沈崇“臉色很蒼白,但態度鎮靜嚴肅,穿的是藍布旗袍,絨布鞋,毫無奢侈浮華之氣。”

  《沈女士訪問記》記載:當被污之后,來了一個警察……他先猛烈地摑小姐一個耳光,喝道:

  “你究竟賺他幾塊美金?”

  “誰賺他美金,我不認得他,他侮辱了我……我是大學生!”沈小姐剛遭美兵損害,復受中國警察同胞之殘暴,悲痛無力地回答。

  “既然你是大學生,他說的話你給我翻譯一句。”警察同胞還在逞威,“大學生不會不懂英文”,他回身恭敬地叫美兵說一句英文。

  狡猾的美兵看著這個警察,懶懶地說:

  “She is my friend”。

  “她是我的朋友”。她照著翻譯。

  拍!又是一個耳光凶猛地打過來。

  “媽的,你說不認得他?他不是說你是他的朋友?”

  “這是我翻譯他說的。”

  “你住在什麼地方?”警察問。

  “××胡同××號楊公館。”

  “呸,你住在那兒?你配住那兒?你隻配住蘇州胡同!”警察非常侮蔑地說。

  需要說明的是,《沈女士訪問記》裡的記載與后來庭審中北平警察局相關証人提供的証詞並不一致,這篇文章的遣詞酌句也有很明顯的情感傾向。不過,聯系到案件發生后外媒和造謠者潑污沈崇“收受美軍5美金”的流言,文中的細節應該不是空穴來風。

上一頁下一頁
(責編:易瀟、許心怡)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