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裡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 “登”字同音的字。於是,隻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不慎說出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出告示的官員卻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隻能把“燈”字改成“火”字。
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后,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憤憤地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這個典故嘲諷了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封建統治者,將他們的丑惡嘴臉揭露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