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拍攝的專家研究僧人肉身寶像的資料照片。新華社發(弗爾季·奧蒂洛攝)
新華網海牙3月23日電(記者劉芳 楊昕怡)近來,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為中國福建被盜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事件引發人們熱議。坐佛荷蘭持有者的發言人23日下午向新華社海牙分社發來聲明稱,鑒於當前媒體報道看似轉向消極,收藏者決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將其用於博物館巡展。但聲明沒有提及佛像所有權爭議,只是稱有關佛像的科學研究還在繼續。
聲明用英語寫成,未提及收藏者的國籍與姓名,僅稱之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國早期藝術品的狂熱收藏者,從事中國藝術品收藏近30年。
聲明說,佛像“所有者”於1996年年中獲得這尊佛像﹔佛像上一個“所有者”於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從“一名真誠的中國藝術朋友”手上獲得這尊佛像,並於1995年年中將這尊佛像從他在香港的工作室運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聲明所言佛像出現在香港的時間(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達荷蘭的時間(1995年年中)都早於中國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發現佛像被盜的時間(1995年農歷十月廿四日)。
然而,這份聲明並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體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關証明文件。
聲明還說,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檢查,同年7月還做了碳14年代測定,從此確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國宋代。此后,研究人員開始更進一步研究。通過研究及與博物館的合作,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漸為公眾所知。大部分科研現已完成,研究團隊正在等待詳細的科研結果。有關結果將被仔細評估、解讀,並在不久的將來公開出版。
聲明說:“我們不曾預料它會引起媒體熱炒。媒體氣氛正變得看似轉向消極。此外,中國佛教信眾顯然也對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運輸路線及方式越來越關注。因此,‘所有者’考慮到這些關注,決定從博物館巡展撤回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夠安靜地、審慎地評估這一出乎意料的情況。”
聲明的發送者名為埃裡克·布魯因。
荷蘭德倫特博物館策展人范菲爾斯特倫向記者確認,此人一直是這尊佛像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也是佛像“所有者”的發言人。該聲明是記者的提問被范菲爾斯特倫轉交5天之后,佛像持有者第一次對媒體表態。
記者向范菲爾斯特倫求証上述聲明所言、尤其是交易年份,范菲爾斯特倫回答說:“佛像‘所有者’有權撤回他出借的佛像,也有權發表聲明。我相信他是經過非常、非常認真的思考,才向你發送了這份聲明。我們都知道聲明中提到的年份非常關鍵,但博物館對此無權評判。”
正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研讀文化遺產法的中國博士研究生劉作珍說,從世藏家方面的聲明中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職業收藏家。職業收藏家理應對文物性質和文物買賣有較高的認識水平。當所持文物面臨所有權爭議時,職業收藏家應用盡職調查的証據澄清事實。但這份聲明沒有提供盡職調查的証據。
中國和荷蘭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簽約國。但荷蘭於2009年7月17日加入,所以該公約對荷蘭私人藏家1996年購買佛像一事並無法律效力。
至於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荷蘭政府雖然於1996年簽署,但荷蘭議會還沒有批准,所以這個公約對荷蘭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劉作珍解釋說,雖然兩個重要國際公約在荷蘭不適用於這一案例,但荷蘭持有者獲得這尊佛像的行為應受荷蘭《民法典》約束。荷蘭《民法典》規定,文物獲取者必須對其獲取文物的行為做盡職調查,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盜文物的可能性,否則其獲取行為就可以不被視為善意獲取。排除被盜文物方法可以通過查詢被盜文物登記系統,也可以咨詢有關機構。劉作珍解釋說:“如果他查了,而這尊佛像沒有在查詢系統內,則對我方不利﹔如果這件文物已經在公安局備案,而他沒有查,那就對他很不利。”
福建村民於1995年農歷十月廿四日發現佛像被盜,但被盜具體日期不得而知。而荷蘭收藏者的聲明特別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現在香港。這就產生了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的問題。
據了解,荷蘭文化部下屬文化遺產督察局負責協調文物所有權爭議,如果中國政府或福建村民團體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權爭議,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舉証。
此外,如果中方手上有無疑証據証明,這尊佛像就是被盜佛像,那麼,持有者聲明中有關佛像什麼時間出現在哪裡等言論也就不再重要了。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荷蘭《民法典》中的“佔有時效”條款,持續、公開、非暴力、未被爭議地佔有他人財物滿20年,可取得該物所有權。也就是說,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盜之日起20年內未提出歸還要求,則新持有者即便當年是惡意佔有,也可獲得該物所有權。
因此,如果這尊佛像就是被盜佛像,中方應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發現被盜並被他人佔有滿20年之前,盡快向荷方明確所有權爭議的存在,從而阻止佛像持有者利用“佔有時效”條款。

“肉身坐佛”身世破解 被盜海外文物能否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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