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行業內的師徒關系既有不成文的規矩慣例,也有明確載錄的行規手冊,甚至還有些作為附錄被記入了官方的法典。
許多行業技能的傳授,是通過家族式的經營與訓練。故古語稱:“家其專業,以求利者。”為了防止技術外傳,通常傳男不傳女,以防女兒出嫁后導致技術外流。將專門技藝作為家產傳給子孫的習俗,甚至得到了官方的認同和保護。
《考工記》上說:“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並注:“父子世以相教也”。《國語·齊語》還解釋了世傳技藝的好處在於:“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則工之子恆為工”。耳濡目染,教者省力,學者亦快,結果便形成了《荀子·儒效》上說的“工匠之子,莫不繼事”的傳統做法。
從官方的角度來看,也是以家庭為單位來管理工匠。《魏書·刑罰志》說“其百工伎巧,騶卒子息,當習其父兄所業”。唐宋之后,匠戶、灶戶等“百工”開始納入“匠籍”管理。元明兩代,手工業者一律編入匠籍,隸屬於官府,以輪班方式國家服役。當時的戶籍制度分為民、軍、匠三等。從法律地位上說,一世為匠,手藝和義務都世代承襲,不許私自分戶,不得脫籍改業(據《明會典·工匠二》)。
因此,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主要是採取親子傳承的方式來發展手工藝技術。但是,有的師傅沒有子嗣,或者生意擴大,需要雇佣學徒幫工,才出現了師徒之制。在這個意義上,師徒制是一種對於父子傳承制的擬制,在習慣法上難免延伸使用家族之治的理念。對於作為外姓的徒弟而言,師傅如果願意傾囊相授,是十分可貴的。師傅如果不願傳授核心機密,為防“教會徒弟,餓死師傅”,也並非不可理解。
隨著匠籍制度的瓦解和師徒制度的發展,越來越多徒弟在學成之后,開始自立門戶。正如民間所言“一技在手,走遍天下”。但是,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看,如果“教會徒弟,餓死師傅”成為常態,那麼再不會有師傅願意教授徒弟技藝,技術傳承和行業發展勢必受到影響。因此,師傅在選徒和教徒時,在意志力、人品、能力等各方面都會嚴格要求徒弟,很多時候甚至於百般挑剔,使徒弟過著如履薄冰一般的生活。同時,他們也非常重視培養弟子的封建宗法觀念,從思想上使弟子對自己終生感恩。
其實,這種師徒之制,早在很早的時候就在道德層面進行了規定。《管子·弟子職》規定:“先生將食,弟子饌饋。攝衽盥漱,跪坐而饋﹔先生有命。弟子乃食”“先生將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問所何趾”“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長其儀”。但作為行會、公所的行規加以規范,是遲至明清時期才有。
明代織造業行會規定了徒工制度,但是仍然倡導手工技藝盡量要父傳子繼:“不論店問工司,就地父傳子業,亦以滿師例”“子承父業,或長或嫡,以親生一人照滿師例,其余亦可向公所報名入行”。一般徒工要學徒三年,但准許親生兒子一人免去學徒期,其余子侄學藝則與一般徒工的待遇相同。很明顯,在官方和行會看來,兒子有學徒和開業上的優先權,父傳子業也有著天然的正當性。
根據蘇州行會規定,為了限制競爭,也為了控制技藝的傳播,徒弟人數受到嚴格限制。通常規定,授徒每三年一期,每期一人,不許重疊招收——“每人須三年乃授一徒,蓋以事此者多,恐失業者眾也”。如果不遵守此規定,行會則有權予以懲罰。在蘇州金箔行規定每姓隻能授徒一人,違規時懲罰也非常嚴酷。
在石灣,根據陶藝工會行業規定,學徒未入行前,隻能從事最為粗笨的基礎工作。工資隻有入行師傅的幾分之一。各行制陶技術也規定隻傳男不傳女。女工隻能做少數的日用器皿。各行會從業人員要繳納“行金”才能入行。光緒年間,入行的行金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父傳子。凡父親已入行,兒子(必須要有血緣關系)要入行的,交入行費9元白銀,分三年交清﹔第二種是兄教弟,兄已入行的,弟要交入行費18元白銀,分三年交清,並要先做兩年學徒﹔第三種是從師學藝,無父無兄在行的,要有師傅接受其入行,每季交入行費白銀12元5毫,學徒期長至6年。
不過,行會同時也規定,一旦確立了師徒關系,師傅則必須盡力傳授技藝。學徒期滿離開師傅獨自開業時師傅贈送一套工具,師傅去世后徒弟要准備孝衣,並以孝道待之。但是,許多師傅仍然藏著一手“絕技”不肯傳給徒弟。所謂絕技,有時就是“秘不外傳、難免斷絕”的意思。例如制筆業中的金陵陸繼翁、王自用,吉水的鄭伯清,吳錫的張天錫,杭州的張文貴等都有絕技,所制毛筆各有特色,卻因“不妄傳人”而“惜乎近俱傳失其妙”。制陶業中的宜興陶家對陶土的“取舍、配合各有心法,秘不相授”﹔彝鼎業中的鬆江胡文明能“按古式制彝、鼎、尊、卣之類,極精,價亦甚高,誓不傳他姓”。於是,這些傳統技藝便大多失傳而絕。
今天傳承下來的很多技藝,都是學徒偷師而來。清末廣州制革業中的熟皮配料是關鍵技術,由師傅掌握,配料時在小房內操作,有時還把窗帘拉住,不讓徒弟看見。徒弟隻能在日常幫師傅做活時用心觀察,對關鍵技藝還不能隨便打問,全靠心領神會。或者,師傅在晚年或臨終前才單傳給最可靠的弟子。明代有一位著名建筑師名叫馮巧,從萬歷到崇禎,所有宮殿他都參與設計。他直到老年,仍孤身一人。學徒董九“往執役門下,數載不得其傳。而服侍左右,不懈益恭”,終於感動了馮巧,“一日,九獨侍巧,顧曰:子可教矣!於是盡傳其奧”。董九等了幾十年才最終學到了手藝。
不過,這種防范式傳授也容易導致技藝失傳。景德鎮魏家的砌窯技術后來也授徒,據說,由於過於保守技術秘密,最后隻剩下兩個老師傅和兩個徒弟。徒弟還沒學會技術,兩個師傅就死了,技術就失傳了。可見在古代,工匠師徒之間,往往是一種博弈加防范的過程,多數情況下,隻有家族繼承或者家族式師徒中最親密的徒弟,才能得到師傅真正的手藝。恰恰是手藝的難得,使得徒弟與師傅的感情更加復雜——這復雜裡,既有利益,又有人性,更有著千百年來中華文化的影子。(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