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劲松(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教授)
近年来,一些影视作品庸俗化、媚俗化、恶俗化现象屡禁不止,它严重影响了传媒的形象和公信力。过度的娱乐化、影视暴力内容等,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视传播承载了国家形象、民族品格、文化精神和意识形态,具有社会风气的导向性,传媒底线下移和价值模糊,会加速社会良知和公正的崩塌。
我想探讨一下文艺传播伦理规范的长效机制。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文艺传播在伦理制约方面,一个是受众来控制;一个就是同行的控制,行业组织应该建立自己的伦理标准,而且在行业内有严格的通报制度;另外就是第三方的控制。目前我们国家比较单一的都是靠主管部门政策性的控制,在电视传播、影视传播方面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因此,建立独立于具体传媒机构的自律组织,制定可操作的行业自律准则,以此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显得十分重要。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受众的伦理评议组织,用社会舆论来约束传媒的行为。
(来源: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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