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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國考”擬考科目多 照片蓋印章防作假(圖)

2013年11月24日13:35    來源:成都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民國時“國考”擬考科目多 照片蓋印章防作假(圖)

民國時“國考”擬考科目多照片蓋印章防作假(圖)

  百年前、民國時期選拔“公務員”是怎麼考試的呢?成都市檔案館昨日公布一組老照片——1913年頒布的《文官考試法草案》和民國時期“公務員”考試入場証,讓成都市民了解多年前的“國考”。

  百年前:“國考”擬考科目多

  清王朝覆滅后,北洋政府廢除古代官員九品制,學習西方,採取文官考試制度,並在1913年頒布《文官考試法草案》。該草案詳細地寫明應試者的准考條件、考試科目以及考試流程,共分4章20條。

  基本規定 文官考試每3年舉行一次,分為高等考試和普通考試兩種。應試者年滿21歲,且沒有違法記錄和未“破產”者,具有中學以上或相當於中學以上(現在的中專)畢業資格之男子,均可應試。

  高等考試 科目眾多,且考試分為3個階段

  甄 錄 試:包含國文、歷史、地理、筆算

  初 試:須對國法學、刑法、民法、國際公法、行政法、經濟學、財政學等七門主科進行考核,此外還有商法、政治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通商約章五門附科,考試者可在其中選擇一科加考

  大 試:現行法律解釋、設案之判斷、草擬文牘

  普通考試:科目較少,隻有國文、歷史、地理、筆算、法學通論、經濟學,另有一至兩門與實際工作有關的考試內容

  不過,據記者從成都市檔案館了解,史料記載中這部草案公布后其實並未實施,北洋政府在1915年9月30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試令》、《文官普通考試令》、《文官高等考試典試令》和《文官普通考試典試令》,且分別在1916年6月和1917年4月舉行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試和第一次文官普通考試,並分別錄取194名、295名應試者,這是具有進步意義的考試。

  民國時期:“國考”入場証已貼照片

  @蓉城檔案 還公布了一張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公務員”考試的入場証,除寫清考生姓名外,還需張貼考生照片,並加蓋印章以防作假。成都晚報記者 陳艾 實習生 苟暢 圖據@蓉城檔案

(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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