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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對藝人涉毒"零容忍" 藝人吸毒被視為重大污點

曹元龍

2014年09月26日09:26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韓國對藝人涉毒“零容忍”

  朱智勛(左)前往聽審時神情凝重。 資料照片

  近期頻頻曝光的國內藝人涉毒事件,波瀾頓生,人們不禁反思應該如何加強規范藝人的行為。在一衣帶水的鄰邦韓國,社會上下對藝人涉毒問題“零容忍”。

  韓國社會對藝人的要求很高,藝人自律也相應較強,但即使如此,先后也曾經有兩次大規模的藝人涉毒風波。據韓國文化部發布的資料,1975年尹亨洙、李長熙等54名藝人因涉及吸食大麻風波,曾引發整個演藝界的動蕩,其中有20人被拘留。再則1987年,“野菊花”的全仁權,“復活”的李承哲、高金賢等涉嫌吸食大麻被拘留,導致當時的韓國搖滾樂領軍組合“野菊花”和“復活”因此而解散。此后,韓國藝人涉毒事件仍時有發生。

  可以說,藝人涉毒問題已經成為韓國演藝界的頑疾。其主要原因在於韓國市場狹小,但娛樂業發達,造星能力強,藝人市場在某種程度上是買方市場,競爭激烈,大多數藝人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再加上“強勢”的經紀公司管理過於苛刻,利益分配不均,導致部分意志力薄弱的藝人禁不住誘惑,訴諸毒品“解憂”。

  作為公眾人物,藝人的一舉一動備受關注,特別是對處於成長發育期的青少年影響巨大,規范藝人行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對付這一頑疾,韓國社會逐步建立起相應的制度約束。

  首先,韓國《毒品類管理法》規定,凡非法使用毒品,依情節嚴重程度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高額罰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韓國,無論是普通公眾還是藝人涉毒,首先面臨的就是法律的制裁。2011年1月,曾出演過《人魚小姐》的著名演員金成民因吸食並走私冰毒,被處以兩年半有期徒刑和90多萬韓元的罰款。同年2月,韓國節目主持人全昌杰因吸食大麻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其次,涉毒藝人還面臨著來自韓國演藝界行業協會和電視台的封殺壓力,這直接影響到了涉毒藝人的星途。韓國演藝界的行業協會威信極高,經過調查,可對涉毒藝人作出輕則警告、重則封殺,乃至永久封殺的懲罰,以達到殺一儆百的震懾效果。為了讓涉毒藝人反省以更好地自律,涉毒藝人還往往要被電視台封殺一段時間,這個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這對藝人有著相當的威懾力。因為韓國電視劇制作模式雖然經歷了由“制播一體”(電視台壟斷電視劇的制作和播放)向“制播分離”(電視劇的制作和播放由不同主體完成)的轉變,但是握有電視劇播放和編制權的電視台仍然佔據著主導地位。何況藝人代言的廣告也需要電視台的播放。如被封殺,涉毒藝人將星途受阻,經濟損失慘重。

  2009年4月,因出演過韓劇《宮》而被廣大觀眾熟知的朱智勛吸毒被抓,除被判刑半年、罰款336萬韓元和120個小時的強制性社會公益服務外,還被韓國MBC和KBS電視台封殺,原定出演的新劇取消了他的戲份,他主演的電影在海外上映日程也受阻,演藝生涯不得不中止。

  這種制度安排的目的在於正本清源,在韓國社會上營造出了對藝人涉毒的“零容忍”氛圍,藝人吸毒被視為重大污點,很難再翻身。大部分藝人因此謹言慎行,不敢越雷池一步。(本報記者 曹元龍)

(責編:易瀟、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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