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鄧麗君全傳》一書使用鄧麗君姓名及肖像並披露鄧麗君7段情史,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被鄧麗君之兄告上法庭。一審被判停止侵權並賠償12萬元后,出版公司提出上訴。昨天上午,該案在市二中院開庭二審。
《鄧麗君全傳》一書系師某、樓某編著,由上訴出版公司於2012年8月出版發行。據悉,早在2003年6月16日,師某曾與鄧麗君文教基金會簽訂《出版發行合約》。師某以此授權編著了《鄧麗君畫傳》和《鄧麗君私家相冊》。之后,師某和樓某又出版了涉案圖書。
鄧麗君之兄鄧先生訴稱,該書在書名、封面、書脊、內頁等眾多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鄧麗君”姓名,系侵權行為,而使用鄧麗君照片500幅則侵犯了鄧麗君的肖像權。此外,書中還以“首次披露鄧麗君生前7段‘情史’”,擅自披露鄧麗君個人隱私。鄧先生起訴要求出版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銷毀已發行及庫存圖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51萬元。
出版公司稱,其取得了鄧家、鄧麗君基金會和版權作者的授權,未侵權。一審判令出版公司向鄧先生書面致歉,賠償12萬元經濟損失。出版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昨天,鄧先生的代理人當庭表示,鄧家原本也想用《鄧麗君全傳》的名字出書,但出版公司率先使用,12萬元賠償款過低。盡管如此,鄧先生仍尊重判決結果。
出版公司則依然強調其已得到合法授權。代理人說,涉案圖書與2004年出版發行的《鄧麗君私家相冊》幾乎完全相同,二者僅在圖片排列、內容上有所不同,沒有超出授權范圍,首次曝光只是宣傳性用語。
庭審最后,雙方都同意協商解決,法官宣布於庭下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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