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現代快報
中新網北京5月20日電(唐雲雲)18日,北京西城法院對中央芭蕾舞團(以下簡稱中芭)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中央芭蕾舞團(以下簡稱中芭)和電影《紅色娘子軍》的劇本作者梁信之間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有效,且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構成侵權,但應向梁信支付12萬元,並就官網介紹該劇未給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書面賠禮道歉。
中新網記者今日採訪了訴訟雙方。梁信女婿馮遠征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將繼續上訴﹔中芭宣傳人員則表示,關於《紅色娘子軍》的一切糾紛,中芭的態度以5月8日發布的聲明為准,不再做其他任何回應﹔同時,將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由來已久
事實上,梁信與中芭就《紅色娘子軍》著作權之間的糾紛由來已久。
根據梁信訴稱,1964年,中芭根據其創作的電影《紅色娘子軍》劇本改編了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並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雙方依照1991年6月公布實施的著作權法訂立協議,協議確認了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系根據梁信同名電影劇本改編而成,同時約定,中芭一次性付給梁信5000元,作為向作者支付的報酬。
該協議於2003年期滿,中芭未與梁信續約。因此,梁信要求中芭停止侵權,在未經自己另行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演出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但中芭方面認為,1993年雙方簽訂的協議,中芭已經一次性支付給梁信改編表演作品原創費用,請求法院駁回梁信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2年1月,雙方就已經在西城法院上訴,同年4月18日,第一次開庭,直到今年4月3日,才第二次開庭,未當庭宣判。
梁信方調解失敗后上訴
談到漫長的維權之路,馮遠征向記者透露,1993年岳父梁信簽約時覺得跟中芭之間是朋友關系,未事先找律師溝通,他隻在四條約定之外手寫了第五條約定,稱如文化部有新規定,關於改編報酬,雙方將友好協商解決。“可見他老人家當時對法律也不清楚,但手寫條約也是當時心裡不舒服,害怕以后會有糾紛”,馮遠征解釋道。
馮遠征稱,2003年合同到期后,中芭與梁信未續約,梁信方認為侵權已達成,但未訴諸法律。導火線是2008年,中芭就建團80周年郵票發行事宜與梁信方溝通,梁信方願續約,但中芭認定自身未侵權,不予續約。2009年到2011年間,梁信方找到北京版權局,希望與中芭之間以支付10萬元版權費的條件進行調解,被中芭再次拒絕。
“那時候並沒有想走訴訟,一直希望調解解決,調解失敗后,我們才在2012年上訴。三年間,西城區法院方面稱事實認定和技術統計有難度一直未進行判決,而岳父已經89歲高齡,老人家身體狀況不好,我們不知道他還能等多久,於是,我跟妻子梁丹妮在今年3月24日,召開了媒體說明會”,馮遠征說。
馮遠征對判決不滿意:侵權存在賠款不當
對一審判決,馮遠征表示不滿意。他認為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構成侵權,且10萬元的作品改編報酬(法院判中芭賠償梁信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不當,願意繼續上訴。
但馮遠征同時表示,判決中賠款和書面道歉的內容,是向前邁了一步,他相信法律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專業性,將繼續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中芭堅稱未侵權 對著作權一次性買斷
一審判決后,中芭表示將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記者電話採訪了中芭宣傳人員,他們不願再作回應,稱以5月8日在官網發布的聲明為准。
聲明中稱,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是1964年中央芭蕾舞團根據梁信先生同名電影劇本改編而成,中芭即享有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著作權。1993年6月26日,中央芭蕾舞團與梁信先生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書》,並通過一次性支付方式,將該劇原作作者著作權“買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