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我局组织开发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现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为系统试点运行过度期,经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3地进出境的文物可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审核,亦可直接携带文物到当地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现场申报,鼓励通过系统申报、审核。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凡经以上3地进出境的文物均需经系统申报,并按程序审核。
三、申报人需通过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www.sach.gov.cn/)进入社会文物管理网,点击“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及密码。
四、申报人登录系统后,选择文物进出境类型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报人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该项申请受理和审批情况。
五、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受理后将通过系统消息告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申报文物到该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有问题,可在网站下载查阅《用户手册》,或咨询当地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技术人员。
联系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苑文会
联系电话:010-84637539
特此公告。
国家文物局
2013年6月24日
(来源:文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