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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死"引熱議 巴金曾要求安樂死直言長壽對他是懲罰

“尊嚴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國35個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國1967年就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臨終關懷機構。安樂死是在醫生協助下的“他殺”,而尊嚴死則是按照預囑的“自殺”,兩者相比,“自殺”當然要人道許多。
2013年07月31日11:21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大限將至時,是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還是放棄一切生命維持措施,有尊嚴、無痛苦地死亡?29日記者獲悉,北京市已經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北京市衛生局主管下開展業務。市衛生局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並無法律明確支持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7月30日《京華時報》)

  贊成

  以人為本 很有必要

  無論“尊嚴死”還是“安樂死”,都是為了減輕患者痛苦和家屬負擔的一種死法。人固有一死,選擇“尊嚴死”和“安樂死”,何嘗不是一種死法?生前預囑已經在民間推廣,“尊嚴死”入法還遠嗎?

  “尊嚴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國35個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國1967年就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臨終關懷機構。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有臨終關懷機構。

  從中國的現實來看,“尊嚴死”扎根於“肥沃的土壤”。一者,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表示,目前醫院內1/3的危重症病人,對其的搶救是無謂的。二者,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員、醫學界和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志願者致力於“尊嚴死”工作,建立了專門探討死亡問題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並推出了中國首個民間生前預囑文本。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錄“選擇與尊嚴”網站,自願填寫生前預囑,目前已有90多萬人次登錄瀏覽網站,並有九千多人完成了生前預囑。

  很多人離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預囑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人要活得有尊嚴、有價值,也要死得有尊嚴、有價值,這才是真正的人生、快樂的人生、完美的人生,這才是以人為本、具有人文情懷的做法。

  當然,“尊嚴死”的實現是個“復雜的事”。比如,患者20歲寫下生前預囑,其80歲臨終前,醫學水平也許完全可以救治﹔比如,其生前預囑交給了其前妻或前夫,其臨終時誰來出示、家人不出示怎麼辦……這些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隻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中國是文明古國,人的生與死都得講文明。讓已經走到生命盡頭的人有尊嚴地死去,無疑是社會的一種進步和文明。

  毛開雲

  善待自己 節約資源

  北京市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旨在讓更多人知道,在生命盡頭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以保持尊嚴是一種權利。筆者認為,讓進入臨終狀態的患者選擇尊嚴死,體現了社會的進步與文明。

  其一,選擇尊嚴死是對生命的尊重。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療措施,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療的作用只是在延長幾天壽命而存活毫無質量時,人們通過“生前預囑”選擇停止救治,減輕肉體痛苦,讓自己有尊嚴地死去,即是一種權利,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從本質上說,尊嚴死也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

  其二,選擇尊嚴死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大限將至時,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醫療手段,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不僅給病人的肉體帶來巨大痛苦,也給病人的親人在精神上帶來了巨大痛苦。從這個意義上,選擇尊嚴死也是病人對親人表達的關愛。與此同時,人在“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選擇停止生命支持治療,也是對醫療資源的節約與珍惜。因此,我們有理由說,選擇尊嚴死的高尚行為,讓生命放射出了最后的也是最美的光芒。

  其三,尊嚴死與安樂死相比,更能全面地體現選擇者的意願。安樂死是醫生協助下的自殺,目的是為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患者的痛苦。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因為法律的不健全及各方面原因,極有可能出現病人“被安樂死”,直接侵犯了臨終狀態患者生命與生存的權利。而尊嚴死通過“生前預囑”選擇停止救治,則充分體現了選擇者的意願。

  應該看到,推廣尊嚴死,不是一蹴而就的,但隻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並通過相關法律條款,就能去完善和規范。

  楊杰

  反對

  活著才有尊嚴可言

  與安樂死相比,尊嚴死有進步。安樂死是在醫生協助下的“他殺”,而尊嚴死則是按照預囑的“自殺”,兩者相比,“自殺”當然要人道許多。

  但是,“尊嚴死”畢竟是消極被動地等死,其建立在患者親人和醫療措施不作為的基礎上。當其時患者生命尚存,患者親人和醫療機構不行施救,任憑患者在無助中慢慢死去,這樣的終結可能更痛苦,對患者也是一種人道殘忍。

  “尊嚴死”就怕被濫用,患者一旦“被尊嚴”,則更不人道。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稱,簽訂“生前預囑”的患者,如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療措施,死亡來臨時間都不會超過6個月,這時就得允許患者親人和醫院不作為,任憑患者自然死去。這裡令人擔心的是,“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怎麼才能判斷得准確無誤?如果判斷不准,豈不是糟蹋了生命?比如,有的患者處於“持續植物狀態”好幾年甚至十幾年都被親情喚醒了過來,假如此前放棄施救,其還有死而復生的可能嗎?

  還要看到,“尊嚴死”很容易被打上利益的痕跡。有的利益相關方若利用患者生前預囑,為抽逃責任放棄救治患者,別人奈何不得,隻會加速患者死亡。比如,有人為節省財力、節省時間、減少自身麻煩,能救治而不去救治,患者過早地離開人世,這還談何尊嚴?

  生命隻有一次,人要講尊嚴,但活著是前提,沒有活著的尊嚴,將是空泛的、虛偽的。在有尊嚴地活著和有尊嚴地死去的天平上,前者顯然更重要,沒有前者,任何尊嚴死都會無從談起。

  讓生命最大化,是現代高科技的重要課題,甚至可以說,現代高科技的意義就在於讓人更好地活看。因此,推崇好好活著遠比推崇自然死重要,而且隻有這樣才可為現代高科技提供重要課題。當然,有的拯救到頭來還是做無望的抗爭,但是,寧可救過一百人,也不可錯過一人。寧可救過一人一百回,也不可錯過一回。因為錯過任何的一人、一次,后果都會無法挽回,都會讓生命黯然失色。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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