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作協主席、作家方方通過微博爆料稱,湖北省作協向中國作協推薦的魯迅文學獎某個參評作品存在問題,該詩人“詩寫得很差”,推薦前就到處活動,但他卻把所有評委搞定,以全票通過,獲得湖北省作協的推薦入圍魯迅文學獎詩歌類參評目錄。方方“實在看不下去,想阻擊評獎拉關系的不正之風”。
這位當事詩人,叫柳忠秧。他對媒體表示:“不認識評委,絕對沒有跟評委拉關系。方方不懂我的古體詩,沒有資格評論。”並稱要跟方方打官司,讓方方拿出証據,他“到底搞定了誰”。
我相信方方拿不出確鑿的証據,因為她是“聽同事說”。不過,有句話叫“無火不生煙”,如果毫無嫌疑,為什麼會“同事說”?而且,這些年,對魯獎公平性的質疑,對“跑獎”、“買獎”的懷疑,已經不是頭一回。2007年的第四屆魯迅文學獎,爆出了“評委獲獎”爭議——擔任第四屆魯迅文學獎評委的雷達、李敬澤、何建明和洪治綱等人,同時成為該屆魯獎的獲獎者。
有些東西,你不能說你一定拿得出人家為什麼得到作協全票推薦,以及獲獎的直接証據,但是,在相同的質量下,為什麼是他上去,而你不能上去,就真的說不清道不明了,這裡面也許是心知膽明、不言而喻的人情關系在起作用,就是所謂的“潛規則”。
我再舉一個切身經歷的事例來說明這種隱而不現的“潛規則”, 2008年11月8日,中國報告文學界最高獎——第三屆徐遲報告文學獎頒獎典禮在湖北襄樊市舉行,作為被邀請的媒體記者,我有幸參加了這次頒獎典禮。據了解,當時的頒獎典禮獲得了當地一個酒廠的贊助,而當地一個報告文學作家與這個酒廠關系很好,最后這個報告文學作家也得了獎。
你說這裡面有貓膩嗎?恐怕一般人都拿不出可靠的証據,你說沒有貓膩?恐怕很多人不會相信。所以,有些人說要推薦的人、評委站出來解釋,人家會站出來並說真話嗎?基本上不會。
詩人沈浩波曾在微博發言稱:“魯迅文學獎是可以用錢買來的。不少魯獎得主是用錢買的,還有一些,是謀來的。跑獎,是作協體制內作家的人生大事。”(《新京報》2010年10月23日)以我的觀察來看,也許並沒有直接拿錢來買,但你不是這個圈子裡的人,不跟圈子裡的人走得很近,沒有一點“來往”、“關系”,幾乎是不可能被推薦的。
所以,我頗能理解曾擔任過魯迅文學獎評委的詩人趙麗華說過的一番話:“沒必要在意一個假魯迅之名的獎項。” (《華商報》2010年10月23日)
實際上,每屆魯獎評出幾十部作品,也沒有多少個人知曉並閱讀,要不是因為魯獎“緋聞”不斷,還真的沒有幾個人關注。但體制內一些作家視為人生大事,因為拿了這個獎,就有了某種“江湖地位”。
挂著魯迅名頭的大獎,本應以斯文的面孔示人,問題是,如今“潛規則”無孔不入,各種“跑”在流行,人們寄望最該斯文純潔的文學聖地,也難於幸免,積累為沒有丑聞不成獎的文學評獎,難道真的有那麼意外嗎?
(作者為知名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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