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 (陳苑)國務院於今天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浙江省湖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同意將湖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太湖?港文化景觀價值突出,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據了解,1982年2月,為了保護那些曾經是古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運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跡免受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目前,我國經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126個。湖州是湖筆文化的誕生地、絲綢文化的發源地、茶文化的發祥地、“湖學”的興盛地和文化名人的集聚地。其中,太湖?港文化是湖州歷史文化遺產中濃墨重彩的一筆,“魚米鄉、水成網、兩岸青青萬株桑”,塘浦圩田所催生的稻文化、魚文化、絲綢文化等文化景觀,構成了太湖南岸風華無盡的?港文化帶。早在1991年,湖州就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為首批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國務院在本次批復中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浙江省及湖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二是,浙江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湖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本文參考:中國政府網、傳媒湖州網、湖州日報、邯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