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揚州要拿金庸先生在武俠小說《鹿鼎記》中的虛擬人物韋小寶來作城市形象代言人,引來了一陣熱議,一些時評人紛紛撰文討論韋小寶可不可以做代言人。
聽著覺得蹊蹺,一個地方政府再怎麼蠢笨,也應該知道拿韋小寶這樣的“灰色”人物作城市形象代言人之不妥,帶著疑問,我認真閱讀了相關報道,發現並沒有說揚州政府方面承認要用韋小寶來作城市形象代言人,事情的原由是揚州有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建議政府建造一座以韋小寶為主題的“鹿鼎城”主題仿古公園,認為借助金庸名著,“憑著韋小寶如此之高的知名度”,建設鹿鼎城“不僅可以豐富揚州的旅游資源,更能夠提高揚州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並沒有說要讓韋小寶來做揚州市的形象代言人。
所謂代言一說,是揚州當地一家媒體在官方微博發出的互動話題討論,話題名為“韋小寶代言揚州?”當地網友參與討論中,多數人認為用韋小寶代言不妥,畢竟韋小寶傳遞不了正能量。
可見,揚州要用韋小寶來做城市形象代言人,只是媒體在微博上炒作的一個話題,是具體操辦方案的公司策劃的點子,是一個微博討論話題,並非官方主張,一些時評人報道都沒有認真細讀,看到標題和導語就下筆了。
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官方確實是希望利用韋小寶來提升揚州的知名度,來給揚州的旅游業點一把熊熊大火。所以,在代言人這個問題上,坊間炒得熱鬧,官方時而否認,時而沉默,就是為了達到引起關注的目的,真正要拿韋小寶來做揚州城市形象代言人是不可能的事。城市形象代言人至少要具備幾個“性”:典型性——與城市特征具有一定吻合性﹔時代性——充分反映時代特點,與城市大力提升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歷史進程、與改革開放現代化進程相吻合﹔示范性——能給城市居民樹立先進、文明榜樣,體現積極向上的精神﹔責任性——能盡其所能發揮代言作用,宣傳、推介城市。韋小寶除了能夠提升揚州的知名度,其他更為重要的幾條都不具備,肯定不是適合的人選。
揚州此意是“項庄舞劍,意在沛公”,借韋小寶之名氣建主題公園,打旅游牌。事實上,主題公園建設早已興起,國內國外都有,國外的如迪士尼樂園,參與性娛樂性很強,成為旅游的重要項目,賺了大錢。國內的,有挖掘歷史文化底蘊的,如河南開封清明上河園﹔也有以玩樂為主的,如常州恐龍園、嬉戲谷﹔還有挖名著的,如無錫的三國城、水滸城等等。這些主題公園一般都會增加一些娛樂性、互動性體驗項目,讓游客“參與進來”,這樣有利於將“旅游資源優勢”變成“產品優勢”,進而變成“經濟優勢”。正是在這樣市場邏輯下,各地紛紛爭搶各種文化旅游資源,無論是活的還是死的,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誰搶到誰就得到手一筆財富。
應該說,建造一座以韋小寶為主題的“鹿鼎城”主題仿古公園,是一個不錯的主意,金庸先生在《鹿鼎記》中提到“揚州”達280次,而生長於“揚州”的男主角韋小寶這個人物形象,更是隨著同名電視劇的屢次翻拍及播映而深入人心,借助韋小寶來打造一個主題公園,是一個非常有想象力的主意。現在當地政府最大的擔心,可能就是韋小寶這個人物身上的濃厚市井習氣和流氓習氣,刁鑽油滑、不學無術、好逸惡勞,沒法傳遞正能量,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盡管很多人知曉並喜歡這個人物。
既然揚州官方承認,並非要讓韋小寶作城市形象代言人,而是借韋小寶的名氣來打造一個叫“鹿鼎城”的主題公園。我想,這個問題應該不大,同樣是依托名著《三國演義》,全國多地都建有三國城主題公園,曹操、孫權、劉備搞分裂、搞爭斗、搞陰謀、搞得民不聊生,也是不符合正能量要求的,是不是應該推倒?同樣是依托名著《紅樓夢》修建的北京大觀園,豈不也是在宣傳封建腐朽沒落淫穢的所在,是不是也應該推倒?正能量人物固然能給人傳遞正能量,但展覽負能量,讓人認識負能量,進而去追求正能量,這不是辯証法教我們的麼?
我所要關心的是,要不要修建這個以韋小寶為主題的“鹿鼎城”主題仿古公園,應該讓當地市民參與討論,而不是由政府單方說了算。
(作者為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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