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選定7家文博單位,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工作。此舉被不少人認為,有助於遏制民間收藏鑒定市場的“歪風邪氣”。為何選定這7家,有什麼進入門檻,試點單位如何開展工作?我們採訪了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社會文物處處長金瑞國。
記者:許多人對國有文博單位為民間鑒寶寄予厚望,你怎麼看?
金瑞國:這次試點僅僅是一個探索。以前文博系統大多隻對國有博物館征集的文物或涉案文物進行鑒定,沒有介入到民間收藏鑒定市場這一領域。試點是想對社會發出一個信號,引導有條件的文博機構面向社會,進行這種常態化的鑒定服務。這次嘗試是從行政機關的社會管理角度出發,探索建立文物鑒定機構人員、程序、標准和結論的科學管理模式,而不是從業務上對鑒定標准進行規定。
記者:為什麼選擇這7家試點單位?
金瑞國:選擇試點單位是很慎重的,得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文物部門來講,最缺的是熟悉文物市場的鑒定人員。這7家單位與公眾接觸比較多,經驗充足、業務齊全。有的是進出境審核機構,經驗豐富,比如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天津市文物開發咨詢服務中心﹔有的已經對社會服務多年,形成了品牌﹔廈門市文物鑒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和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有限公司則有文物商店背景,或由文物商店組建,都對市場比較了解。
另外,這幾家試點單位挑選的鑒定人員,大部分都具有中高級以上職稱,或是考取了相關資格証書,比如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資格,司法部門授予的司法鑒定資格。它們建立的制度也比較健全,每一個試點單位都上報了嚴格的方案,對機構、人員、流程、証書和爭議規避等有相關規定。對於鑒定,它們也有相關的流程,並在鑒定場所進行公示。很重要的一點是,它們的証書有自制文本,要求一式兩份或三份,出現問題要進行追責。
值得強調的是,試點單位是一個更加專業的機構,但並不意味著它們就絕對權威,其法律地位與其他鑒定機構相等。
記者:合格的文物鑒定機構應該是什麼樣?
金瑞國:作為獨立主體,能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建立科學的鑒定流程。比如鑒定時應滿足規定的人數,以機構名義出具鑒定結論並備份。理想中的模式有些類似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律所為例,隻能由機構來接案子,由律師來打官司,個人不能受理案件,個人和機構的分工得明確。
記者:文物行政部門與試點單位之間是什麼關系?
金瑞國:我們和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會對試點單位給予監督和指導,但不干涉具體工作。他們完全獨立經營,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我們最擔心的,是設計好的制度不能被嚴格施行。所以我們會繼續調研,甚至會不定期暗訪。希望這次試點能幫老百姓少些上當受騙,多些收藏知識。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23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