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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風眠弟子訴藝術品經紀人 法院:不用賠償但需道歉

張淑玲

2015年05月15日07:2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林風眠弟子訴藝術品經紀人

  藝術品經紀人伍勁在雜志上發表《林風眠30年假畫局》一文,稱林風眠弟子潘其鎏父子偽造林風眠畫作。潘其鎏及其妻子袁湘文、兒子潘文認為文中內容失實,起訴索賠360萬元並要求其道歉。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伍勁賠禮道歉。

  >>原告

  所藏油畫曾拍出千萬

  潘其鎏等3人起訴稱,潘其鎏是林風眠的弟子,林風眠贈送了大批畫作、文史資料給潘家。2009年4月,香港蘇富比春拍,林風眠油畫《漁獲》、《京劇人物》分別以1634萬和842萬高價拍出。

  2009年6月,伍勁在《HiArt》雜志中發表文章,指責潘其鎏、潘文造假,稱出自潘家的林風眠作品是假畫。該文發表后被多家網絡媒體轉載,導致買家競拍后拒絕付款等惡劣影響。因此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等共計360萬元。

  >>被告

  曾憑涉案文章獲大獎

  伍勁辯稱,其所發表的文章是學術研究型文章,僅以陳述性和中立評論的方式引用各方表述,其中沒有侮辱性語言,也沒有損毀潘家的名譽。

  伍勁稱其通過大量調查、閱讀、研究採寫了該篇文章,內容基本真實。且其本人因該文被評為2010年度美術報年度人物,足見該文的學術價值和研究價值。此外,伍勁還提交了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發表在2010年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網等文章,証明林風眠畫作造假泛濫﹔提交了2010年的媒體報道,証明潘其鎏造假致潘林斷交。

  >>法院

  不用賠償但需道歉

  法院審理后認為,伍勁有義務証明其文章所寫的內容是真實的,由於他提交的部分証據形成時間晚於其文章發表的時間,且媒體報道也不足以証明潘家藏有的林風眠作品為偽作。

  法院同時指出,潘家所提交的經濟損失証據,不能証明林風眠畫作貶值,是因該文發表直接造成。因此,法院一審判決伍勁向潘其鎏等3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駁回了其經濟和精神賠償請求。

  >>人物資料:

  林風眠:畫家、藝術教育家、中國美術學院首任院長,曾任上海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伍勁:中國大陸藝術經紀人,中國新銳繪畫獎策劃人。

(責編:易瀟、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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