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的修繕中,禁止隨意修建仿古建筑,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昨日,市住建委、市農委下發《北京市傳統村落修繕技術指導意見》(簡稱“意見”),用於傳統村落民居維修、改建等活動中參照執行。
路口不得建仿古牌坊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適用於國家和北京市認定的歷史風貌保存較為完整的,但未納入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范疇的傳統村落和民居院落。保護對象包括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居住建筑、集中休閑場所和傳統街道格局等。
該負責人說,在傳統村落的修繕中,要尊重當地居民為提高生活質量進行改造的合理要求,盡量運用科學手段改善和提高現有古舊民居居住環境,淘汰和改建危舊房屋。
“意見”要求,鼓勵改善基礎設施,改造當地的市政、消防設施。不過,在保護范圍內必要的新建筑如配電室、公用設施須以周邊建筑外觀為基調,不得影響歷史風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歷史環境沒有的仿古建筑作品,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邊加建漢白玉石欄等,破壞歷史真實性。
兩部門要求,傳統村落的修繕中要保護文化遺產存在的真實性,禁止無中生有、隨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區。保護文化遺產內涵的真實性,防止一味娛樂化等現象。保護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合理控制商業開發面積比例,嚴禁以保護利用為由將村民全部遷出。
同時,保護原有村落和民居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不得隨意改變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的原有邊界以及原有的環境風貌。
京城官式建筑不得移至傳統鄉村
“意見”對傳統院落劃分為三類,採用不同的修繕原則。一類院落及房屋為具備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及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房屋保存較好,建筑格局完整,此類房屋隻允許小修工程。二類為傳統院落格局基本完整,建筑形制完整但房屋破損嚴重,此類房屋可列入中修或大修工程。三類為房屋破損嚴重,無法滿足現代生活要求,部分坐落在傳統院落和歷史風貌區的紅磚房可列入翻建或大修工程范圍。
對於具體的修繕保護,兩部門要求修繕傳統村落民居建筑時,應尊重當地傳統建筑風格,其中磚瓦砌筑方法等傳統工藝須按當地傳統方法進行,不得將北京城內官式建筑形制、尺度和建筑造型盲目移至傳統鄉村,造成建設性破壞。
此外,還要保護以院落為核心的原有傳統平面格局,庭院內不宜大規模加建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保護原有民居的外部造型與構造方式,修繕時須保持原有建筑風格。保護民居原有外立面的風貌和細部裝飾,對於牆面、屋頂、檐口、勒腳、門窗等不得改變形式、風格、色調。要保護民居院內外原有古樹及花木,不得任意砍伐或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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