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學者都認為,大概從太史公開始,至少從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中國文化的主流就是儒家。這是個天大的誤會。儒家主張封建,秦漢以后有沒有封建?儒家主張井田制,秦漢以后有沒有井田制?都沒有。蕭公權就認為,儒家講仁義道德,法家講制度,秦漢以后整體上都是法家。所以我在《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一書的看法是“陽儒陰法”。倫理學是儒家,政治制度是法家。這是很奇妙的結合。“陽儒陰法”的制度,兩千多年歷朝輪替,但這個原則始終沒有改變。
有人認為,中國沒有實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社會的有序性是最好的。美國的民主制度200年,中國的“陽儒陰法”卻已2000多年。秦亡看似法家思想的缺點,但我認為秦之所以滅亡,是因為其實際行為超越了法家思想的界限。韓非子曾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因為下雨遲到就要殺人,這符合人情嗎?這是違背人情的,不合人情的。秦始皇迷信法治,而法家是根據現實而制定法律的。不是法家有太多的問題,是秦始皇的政策問題。因此,歷代學者對法家的看法,大部分我是無法接受的。首先,中國社會是“陽儒陰法”,並非大部分學者所主張的“獨尊儒術”。其次,從胡適之到郭沫若,他們都認為韓非子主張性惡。然而在我看來,韓非子根本不認為有先驗的人性論。性惡也好,性善也好,這些都是天生的、先驗的人性論。韓非子所討論的始終都是人情,而非人性。好利惡害是人情,不是人性。我無法接受性惡論、性善論的說法。另外,一些學者,包括陳啟天在內,都認為法家是從管子開始的。我不同意這個看法,因為管子沒有鑄刑書。《漢書·藝文志》將李悝作為法家第一人,我也不能同意。
我認為無論從事跡還是思想來看,子產才是先秦法家的先驅、第一人。首先,如果沒有公布法,就沒有法家。其次,法家所主張的兩點:人情好利、嚴刑峻法。這些都是子產的主張。所以我認為法家是從子產開始的。這次會議交給我們的題目是“法家思想的形成與發展”。我想起子產給叔向的回答:“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救世,這就要求變法。所以,法家的思想,就是從“吾以救世”開始的。所以我也許會與傳統學者唱反調,不但以子產為法家的第一人,而且認為子產開啟了法家的政治和政策。請注意,我這裡沒有用“法家思想”,而是說法家之治。在全世界范圍內,大家研究政治思想都要研究其經濟背景,而這正是唯物史觀。
子產為何要變法?子產的變法並非無緣無故,其所在之世已經維持不了了,所以他要救世。他所在之世為何維持不了了呢?我們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是農業的問題。上海博物館挖出一條銅牛來,銅牛鼻子打洞,這說明當時已經開始在農業中使用畜力。在此之前,生產工具非常簡陋,如貝殼、石頭,因此,耕田需要大量的人力。正如《詩經》所言:“十千維耦。”要動員如此多的勞動力,隻有通過政治手段。因此周初以來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封民封土。君子居於國中,而民居於野。以魯國而言,被封之民為殷民六世。因此,隻有了解這個背景,我們才能夠了解孔子在《先進》篇中所言“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后進於禮樂,君子也”的深刻含義。以今天的思維來看,我們很難理解孔子的這個觀點。但是,這裡所講的“野人”,實際上就是殷民。孔子也講得很清楚:“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所以,所謂“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其實也就是“先進於禮樂,殷人也”﹔“后進於禮樂,君子也”,其實也就是“后進於禮樂,周人也”。所謂“禮失而求諸野”,實際上就是周喪失了禮樂,就到野中求之於殷人。在農業具備了牛耕和鐵器的條件下,就不需要動員龐大的勞動力來開荒。但是,新的問題產生了,即人口數量的幾何級膨脹。正如韓非子所言:“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耕地的數量有限,無法滿足大量人口的生存。面對這一壓力,人們隻能選擇“辟草萊”。而這一選擇,逐漸地動搖了井田制度。這樣,我們就讀懂了孟子的言論:“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孟子之所以反對開荒地,是因為其動搖井田制。隨著人口的增長與“辟草萊”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了一批不繳稅、不納糧的私田農。隨著時間的發展,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即向私田農收稅,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相應地,私田制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另一部分面臨生存危機的人則到了國中,成為國人,給國都政治帶來混亂。在這種情況下,子產頒布了刑書。刑書的具體內容我們並不清楚,但我們知道一個反面教材,即晉國大夫叔向對刑書的反對。叔向認為:“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人民熱衷於爭訟,名家也就隨之而生。后來晉國鑄刑鼎,孔子也加以反對。然而,法治的思想依然在不斷地發展。
子產之后,又有李悝、商鞅、韓非等人。商鞅至秦國而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斗,鄉邑大治”。在這樣的情形下,商鞅被車裂。商鞅與吳起都因損害貴族利益而身死。吳起死后,變法不存﹔商鞅雖死,而商君之法仍存。隨后,沛公入咸陽,蕭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形成了漢律,一直沿革到了《大清律典》。我們可以看到,法家之治的形成,其來有自。更有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之言,這也說明中國社會向來是“陽儒陰法”。這也相應地佐証了中國的法家之治起源於子產,而子產的思想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息息相關。(王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