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鎖連城》被永久禁播。
歷經19個月的訴訟、近600個日夜的等待,著名作家瓊瑤終於等來了好消息。上周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瓊瑤起訴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宮鎖連城》永久禁播,於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方500萬元。
瓊瑤訴於正案,雖說算得上是為著作權爭了氣,但業內人士發現,被判敗訴的於正似乎並未受到太大影響,其新劇新作接連上馬。而號稱“抄襲也不犯法”的於正成功學,依然大行其道。
這件被視為“2014年度十大版權事件”之一的編劇維權案,終於在2015年底一錘定音。
據瓊瑤方委托代理人、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透露,相對於過去常見的編劇維權案,瓊瑤案的難度要大很多,“一般維權案中涉及訴訟的作品比較簡單,而這次的案件裡,瓊瑤方主張的權利主體包括小說、劇本,乃至根據劇本拍攝的電視劇《梅花烙》。被告方於正主張的則包括劇本和電視劇《宮鎖連城》,雙方主張權利的作品都不是單一的。”
此外,王軍說,涉及著作權侵權的案件,常常面臨一個核心難題,“那就是如何判定侵權,到底作品是在創意、思想層面相似,還是在表達層面相似,過去在司法實務中從未如本案般厘清過。”在他看來,瓊瑤案之所以受到業界的普遍關注,就在於該案的判定為影視劇的著作權侵權明確了核心標准,而這也正是編劇維權案的關鍵。
根據此次的終審判決書,法院方認定,“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后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貫穿為完整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系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王軍以《梅花烙》和《宮鎖連城》舉例,如果從情節比對入手,會發現《宮鎖連城》在故事分層方面與《梅花烙》極其相似,都包含了偷龍轉鳳、府外生情、主角入府、三人感情交鋒、鳳還巢等關鍵情節。兩個故事在21個情節設定及其創編上高度相似。
王軍表示,影視劇本的創作表達包括什麼,劇本侵權比對的維度與司法認定標准又是什麼,一直是過去編劇維權案中懸而未決的爭議點,而這次案件的審理則具體解決了這一難點與重點。
此外,瓊瑤案中還特別由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常任理事、知名編劇汪海林出任了專家輔助人。在王軍看來,這不僅僅是一次創舉,而且是把司法裁判視角調整為編劇的正常創作視角做評判,“能讓法官清楚明確地了解劇本創作規律及具體環節是什麼,創作環節重要的表達元素有哪些,並據此來評判兩部作品的相似之處是否構成侵權。”
不過,盡管這場官司贏了,也有人認為,“也許於正願意賠錢,但就是不道歉,以此來抵消抄襲對自己的負面影響。”對此,王軍解釋說:“道歉和侵權劇禁播,是瓊瑤的基礎訴求,如果於正不道歉,法院會強制執行。”在他看來,這兩年業內整體存在急功近利的趨勢,對著作權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視,“作為個案,瓊瑤維權案的價值就在於它所形成的警示作用、判賠力度以及司法保護的強度,對侵權者具有很大的威懾力。”
延伸
“拿出骨氣,拒和抄襲者合作”
該案終審宣判后,曾經出任該案專家輔助人的汪海林特別發表了文章,直指“令人惡心的不是於正,而是中國整個影視業的是非觀。”在他看來,大家不應該只是盯著於正一個人,更應該重視於正賴以生存、如魚得水的“大環境”。“當初在一審判決后,有些電視台看到終審裁決還沒出來,於是抓緊播出《宮鎖連城》。被判輸了官司的侵權者,沒有輸掉市場和土壤,似乎在某些人眼裡,侵權者‘雖敗猶榮’。”
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知名編劇余飛也表示,目前制止抄襲最大的阻力,第一是追捧抄襲文化、掙快錢者眾﹔第二,訴訟太難而行業自身又無法對此形成真正的制約﹔第三,沒有法定公認的專家判定團隊﹔第四,判斷抄襲標准缺失或不統一。
“抄襲帶來的戾氣已經達到頂峰。”余飛呼吁,在呼吁法律規范之外,更應該形成“聲討抄襲的江湖聲音和門派行動”,就是“演員、導演、制片人、影視公司、電視台、網絡平台,應該拿出骨氣來,拒絕和抄襲者合作。”
瓊瑤方委托代理人、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也表示,建議廣電主管部門能夠有所舉措,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這對產業的意義,非同一般。”
鏈接
瓊瑤訴於正案時間線
2014.04.08
電視劇《宮鎖連城》湖南衛視首播
2014.04.15
瓊瑤在微博發表《致廣電總局的公開信》
2014.04.28
瓊瑤通過微博發布消息啟動訴訟程序
2014.12.05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瓊瑤著作權維權案
2014.12.25
瓊瑤著作權維權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定原告瓊瑤勝訴,《宮鎖連城》停止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於正向瓊瑤公開道歉,於正及《宮鎖連城》相關公司賠償原告500萬元。一審判決后,包括於正在內的五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2015.12.18
瓊瑤著作權維權案作出終審判決。
(本報記者 李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