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遗址埋藏深度、遗址保护要求、遗址公园场地自然状况、建设特点和使用需求等,在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的情况下,标明场地控制点标高、排水坡度、坡向等,测算土方平衡等。
(五) 综合防灾规划
遗址安全防范情况复杂的,应根据实际灾害因素制定综合防灾规划,包括防洪、防震、防火、防盗、防雷规划等。并根据主要灾害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灾害防治和避险的标准,提出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节点设计内容:
(一)应在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科学选择遗址公园重要节点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节点选择应包括遗址公园主要遗址展示节点、景观节点、主要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重要设施等。
(二)节点概念性设计应包括节点总平面设计、三维形象示意、建设控制要求等。
第十三条 投资估算内容:
根据规划内容,提出遗址公园相关项目实施的投资估算。
第三章 规划图纸
第十四条 规划图纸与内容:
(一) 区位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在地在国家、省、市等不同行政辖区的位置、所涉及的行政区划关系。
(二) 遗址公园范围图:在标准地形地图上划定遗址公园范围及规划范围,明确边界和坐标点。
(三) 遗存分布图: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标明遗址的各类遗存分布情况,及其与遗址公园规划范围的关系。
(四) 文物资源分析图:分类或分级表达文物资源保存、保护和利用现状,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遗址公园范围内如有其他文物资源的,可绘制相关文物资源分析图。
(五) 区位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的外部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周边基础设施分布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六) 社会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相关社会资源分布、现状及与遗址间的空间关系。
(七) 环境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自然资源分布,地貌特征,以及建筑、道路、植被等环境要素。
(八) 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提供现状用地平衡表。
(九) 考古和科研条件分析图:标明已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历次考古工作成果、待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和实施计划。
(十) 管理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现行保护区划范围、已实施的各类规划措施、现有管理和展示设施分布与规模、开放展示区域与游客服务设施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十一) 相关规划分析图:标明本区域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划以及涉及遗址公园的相关要求、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等。
(十二) 阐释与展示规划图:根据展示与阐释体系规划,表达阐释与展示结构,标明展示分区、展示流线及重要节点分布。
(十三) 总平面图:在准确标识考古遗址现状的基础上清晰表达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内的主要规划内容,如主要展示对象、道路交通、设施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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