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董洁未离婚 经纪人:处于婚姻存续期[图]【3】--文化--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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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董洁未离婚 经纪人:处于婚姻存续期[图]【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7月8日报道去年底,潘粤明以名誉侵权为由把董洁的经纪人及某家上海报纸告上法庭。”  随后,被告某报代理律师介绍,庭审只进行了一半,主因是第一被告任佳莺申请的几个人证没有出庭,此案还将择日审理。
2013年07月08日11:17    来源:楚天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责编:王鹤瑾、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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