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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批"國保"出爐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不能立牌了事

近日,國務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千余處新增不可移動文物名列其中。這些文物中,不乏杭州西湖十景、武漢長江大橋等我們耳熟能詳的名勝,但更多的是尚沒有被大眾關注的地方。
2013年06月03日15:00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近日,國務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千余處新增不可移動文物名列其中。這些文物中,不乏杭州西湖十景、武漢長江大橋等我們耳熟能詳的名勝,但更多的是尚沒有被大眾關注的地方。

  第七批“國保”名單塵埃落定,合理保護與管理則剛剛起航。入選“國保”,意味著文物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得到了肯定。今后這些文物都會被挂上一個文物標識牌,標注文物名稱、等級、公布時間、立牌時間等相關信息,警示人們加大對這些文物的關注和保護。

  但保護文物絕不能僅僅挂牌了事。對於開發利用“國保”文物,不少地方政府已經躍躍欲試,開始將自己新入選的“國保”文物廣做宣傳。聯想到各地方持續高漲的申遺熱,人們不禁擔憂:地方政府的宣傳究竟是為了今后搞旅游開發,還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並參與到文物保護中?

  人們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近年來,一些文保單位保護不善、“保護性拆除”的新聞屢見報端,令人痛惜。文物有了法定身份后,更大的挑戰在於后續保護。文物保護,不在一朝一夕,挂牌、投錢之外,更需長效監管。尤其是政府部門,更要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但僅僅依靠文物部門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政府行政決策,不僅人力物力嚴重不足,也無法形成長效機制。

  文物保護工作人人有責,在強調制度建設和法制建設同時,也應構建政府為主導、公眾為主體的文物保護格局,隻有這樣才能讓這些不可移動的文物更好地留存,讓歷史在文物的矗立中代代相傳。(記者何悅 許暢)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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