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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QQ音樂們試收費

收費並非立即執行,多家服務商給出緩沖期

新華社記者  段菁菁

2013年06月05日04:49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6月5日起,包括蝦米音樂網、百度音樂、QQ音樂、酷狗音樂、多米音樂、酷我音樂等知名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將試行全面收費。”蝦米音樂網首席運營官王小瑋日前在杭州公布這一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層浪。

  迂回

  “一刀切”全面收費不現實,將採用體驗期等曲線方式  

  據了解,蝦米音樂的最新版本將在保留原有免費服務的基礎上,增加收費服務的功能。原免費服務可以繼續使用。所有的在線試聽服務都屬於免費范疇﹔增加收費功能之后,用戶可享受更多權益,包括320K高品質音頻輸出、離線下載更多歌曲等。

  不過,蝦米音樂網也明確表示,收費不是馬上發生。“6月5日推出的增加收費服務新版本將有至少兩個月的體驗期,供用戶免費體驗所有服務。兩個月后,蝦米將根據用戶反饋,考慮是否繼續延長免費體驗期,或推出針對性的活動,讓用戶可以繼續免費體驗,蝦米將主動承擔免費體驗期的版權成本。”

  相比蝦米音樂網的正面表態,百度音樂和騰訊音樂雖未給出明確回應,但早以“迂回”的方式試水收費。比如在百度音樂頁面輸入歌名之后,搜索結果中經常會出現一個“高品質”的按鈕,點擊之后會跳轉到“VIP會員”付費頁面。升級到VIP需每月付費5元,一次性付一年可打八折。成為會員后,可獲得超大雲音樂存儲空間、超高音質和搶先試用最新版本藝人APP等服務。而騰訊也早已採用“綠鑽”的模式來曲線收費。QQ用戶升級綠鑽需要每月支付10元,以此換取高品質、無損音樂的試聽與下載,同時還有過濾播放器廣告、在騰訊的音樂類游戲中得到優惠等附加值。

  “圍繞數字音樂付費,近期主流的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與唱片公司一直頻繁溝通,重點還是在用戶使用習慣與數字音樂收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讓各方都能夠接受。所謂6月5日這個時間點,其實意義並不大。”多米音樂總裁石建平認為,基於目前中國互聯網用戶的消費習慣,在線音樂服務商“一刀切”全面收費並不現實。“面臨用戶隨時可能棄之而去的可能,沒有人願意去承擔這個風險。”

  博弈

  網絡與音樂界長期僵持,渠道和內容如何分成難達共識

  在網絡時代,當消費者越來越習慣和依賴於免費從網絡下載音樂,中國唱片銷量越顯頹勢。在這種情況下,唱片界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開始了“版權之戰”。

  自2005年4月,環球等國際四大唱片公司發起對網上盜版音樂的大規模訴訟開始,唱片公司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之間的紛爭一直不斷。其中,百度曾因侵犯音樂著作權敗訴,賠償上海步升音樂6.8萬元人民幣,緊接著又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索賠了167萬元,之后又與五大唱片巨頭紛紛對簿公堂,面臨賠償數億元的危險。

  當電影產業與視頻網站已經開始共謀雙贏時,音樂產業卻遲遲未能與音樂網站達成和解。著名樂評人金兆鈞說:“數字音樂的主流方向不可逆轉,這是所有唱片公司、音樂人和互聯網運營商的共識。網絡與音樂本可以互為機遇、攜手騰飛,但長期以來的各自為政,讓它們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

  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理事長臧彥彬認為,唱片公司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僵持不下的原因是“渠道”與“內容”的分成問題。“從前是按流量分成,現在是單純一首歌的分成,如果一首歌一元錢,渠道該給內容多少?”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成為雙方博弈的焦點:2011年,中國音樂產業創造300多億元產值,但內地諸多音樂公司作為版權和內容擁有者,獲得的利益僅佔2%,剩余98%都落入渠道方口袋。

  爭論

  收費並非行政力量推動,業內仍在尋找更平衡的商業模式

  對於數字音樂付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曾經表示,如果運營商宣布不收費也可以,前提是獲得權利時需要事先得到許可,要給權利人付費。這意味著行政部門並不會採取統一措施要求網站對音樂收費。中國音像協會常務副會長王矩也表示,收費行為只是唱片公司和音樂網站之間發起的,尚沒有行政力量的推動。

  如今,部分網站的收費計劃啟動,業內人士提醒,做音樂平台不應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考慮整個行業的發展。而業內仍在尋找一種更平衡的商業模式。

  目前,世界范圍內,數字音樂有幾種付費模式:在音樂版權體系較成熟的歐美國家,比較普及的方式是單曲收費﹔包月收費則是對音樂下載實行打包購買,目前在百度音樂、QQ音樂等網站通行﹔而增值服務收費模式不會直接向用戶征收音樂作品下載費用,而是以音樂為載體,通過游戲等差異化的增值服務來吸引用戶主動消費,增加音樂作品的附加值。

  專家認為,在處於起步階段的音樂產業形態中,幾種模式可以並行不悖。通過不斷探索,最終走出適合中國國情,又能推動音樂產業發展的路徑。

  北京源泉音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監黃照表示,在線音樂服務商應細化音樂產品,如向高端客戶、會員顧客收費,同時免費提供大眾化音樂需求。也有專家表示,網民的消費習慣能否改變,關鍵在於音樂的質量和配套服務。隻有讓消費者覺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數字音樂收費才能長久。

  (據新華社杭州6月4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05日 12 版)

(責編:劉軍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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