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背景
10月1日,醞釀了30多年的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正式實施。“零負團費”徹底叫停、強迫購物絕對遏制、禁止導游索取小費……這部旨在消除當前旅游市場“潛規則”的法規,隨著正式實施時間的臨近,引起了旅游行業及社會的熱議和關注。
有關業內人士表示,一系列的措施將全面保護游客的利益,旅行社將真正淪為悲催的“弱勢群體”。也有相關方面表示,法規強制要求的背后將會帶來旅行社產品的變化,中國港澳游漲價3成、泰國游團費翻倍、澳洲游團費加收2萬,“漲”聲一片將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但業內專家卻樂觀預期,新法或將改變旅行團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費結構,從長遠來講,有利於改變人們對旅游行為的理解和認知,使旅游市場更加規范,讓旅游生態更加文明。
政策效應
旅游亂象有望規范
長期以來,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和自費、景區門票上漲無度和欺客宰客像四顆“毒瘤”一直存在於我國的旅游市場內,例如,在零團費的誘惑下,游客報名參與的卻是被戲謔為“上車睡覺、下車撒尿、到了景點、購物拍照”的觀光團。這種單調乏味的方式不但沒有給游客帶來身心的愉悅,而且旅行的意義也在購物模式大行其道的沖擊下逐漸變得浮躁和狹隘。即將實施的《旅游法》將“劍”指這四大亂象。
對此,中國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宋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從30多年前,國內的旅游市場剛剛起步,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和自費這兩種目前最為消費者詬病的現象就一直存在於我國的旅游業內。這主要是由於旅行社的兩種贏利模式,即利用自費項目的超高賣價和超額利潤賺取回佣的自費模式﹔利用旅游購物商品的超高賣價和超額利潤賺取回佣的購物模式。
然而,《旅游法》一紙限令卻讓“超低團費+強迫購物”的旅行團模式走到了終點。《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宋斌說,此舉旨在取締低價團,加強市場規范。目前,旅游市場經常出現極低價格甚至零成本的團體游,但旅游過程中將會出現名目眾多的消費項目,蒙騙消費者。“原本隱性的購物支出今后不得不晒在陽光下,分段消費將變成一次結賬,旅游社和旅游從業者為了維持自身利潤,勢必會提高旅游產品價格。旅游產品的價格相比以前確實漲了,但透明的價格可以保証游客充分的享有選擇權,有效地控制旅行社和旅游從業者的‘灰色收入’,免除旅客‘被黑’、‘被宰’的隱憂。”宋斌解釋道。
市場預期
回歸服務本質
即將於“十一”期間推出的新《旅游法》,給旅游市場帶來了不小的震蕩。“《旅游法》對旅游市場的服務水平、產品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和規范,這有利於旅游市場的長遠和健康發展,從根本上說,也有利於維護廣大游客的利益。”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旅游法》的出台實際上是以“價漲”換“質優”。
對此,中國旅游研究院研究員楊彥鋒認為,短期來看,旅行社報價提高,對價格敏感的部分群體將被擠出,參團游客下降。中長期來看,旅游將回歸本質,游客喜愛的旅游產品,將會以合適的價格放進旅游線路﹔旅行社價格更為透明,價格吸引力相對下降,進一步加速散客化進程﹔優秀的旅游產品競爭力進一步突出。
其中有關購物的環節最受關注。對於購物項目是否被禁止的疑問,近日,國家旅游局官方回應稱,新《旅游法》並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國家旅游局負責人表示,在治理“零負團費”上,新《旅游法》重點規范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指定購物場所消費,以及參加另行付費項目,旅行社進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行為,並非禁止游客購物。
國家旅游局強調,新《旅游法》是為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安排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選擇適合的旅游目的地,為游客提供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購物需求。
在此趨勢下,行業洗牌也成了必然趨勢。宋斌表示,《旅游法》實施后,隨著旅行社報價的提高,消費者多半會處於觀望狀態,這對沒有穩定客源、客源地少的小型旅行社來說將是不小的打擊,這些旅行社在激烈的競爭中隻能被淘汰出局。
楊彥鋒分析,旅游市場上必然會產生一個新的洗牌,資質好的大旅行社將會擠掉資質不好的旅行社,對好的旅行社是一個利好的法律消息,對旅游市場的淨化有很大的好處。“不過,《旅游法》的實施不可能立竿見影,還需要一個過程,如果旅游業內能長期嚴格執行,會有利於整個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
行業發展
旅游行業迎來“黃金期”
據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旅游業處於旅游支出增長階段初期,上行趨勢與30年前的日本非常相似。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日本出境游客數量大增,從400萬人飆升至1600萬人。近來,我國低收入人群更能負擔得起旅行費用,從而加速了我國旅游業蓬勃增長。
宋斌表示,旅游消費因其相關產業鏈較長,逐漸成為國家經濟結構轉型政策重要著力點,而且長期制約我國旅游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將被《旅游法》從根本上解決,因此,在居民收入不斷增長及政策紅利依次釋放過程中,旅游業有望迎來黃金發展期。
據悉,近期國務院將出台促進旅游業發展規劃,這將從政策層面進一步推動旅游業快速發展。“此前,國務院曾發布《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加上《旅游法》的實施,旅游產業頂層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宋斌表示。
據悉,《旅游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旅游業總收入達到2.5萬億元,年均增長率為10%﹔國內旅游人數達到33億人次,年均增長率為10%。旅游業增加值佔全國GDP的比重將提高到4.5%,佔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2%,旅游消費佔居民消費總量的比例達到10%。不過業內人士仍然最看好《旅游法》的實施,整頓行業秩序、推動優勝劣汰為目前行業大多數人趨同的觀點,“但這也需要落實到‘強大的執行力度上’。”受訪專家如是說。
而在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看來,目前政策側重點集中在旅游者服務領域,對旅游產業服務、旅游地服務領域的促進和規范仍缺失。為此,要想催化整個旅游行業發生本質化的改變,最終還是需要綜合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因素來進行長期協調。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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