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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實施非遺法辦法 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制軌道

2014年06月05日11:09    來源:西藏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將文化遺產原汁原味地傳承下去

6月1日起,我區正式實施《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區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紛紛表示,《辦法》對非遺保護力度之大、保障措施之具體都是前所未有的。專家們相信,《辦法》出台實施,標志著西藏非遺保護邁入依法保護新階段,也將促使全區非遺工作步入全民保護階段。

參與搶救和整理國家重點項目《格薩爾王傳》的自治區社科院民族所所長、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次仁平措說,在2011年國家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后,我區歷時兩年多制定了適合我區實際的《辦法》,這為我區在民族區域自治條件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次仁平措說:“我區是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區,藏族先民在浩瀚的歷史長河中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亟須保護和申報遺產名錄的項目還很多。制定和出台《辦法》,有利於阻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快速流失。”他還希望,能不斷加大保護經費的投入力度,加強普查挖掘和申報工作,建立健全保護傳承機制,推動傳承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大非遺的旅游開發和研究。

西藏大學教授、非遺藏傳礦物顏料制作工藝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阿旺晉美告訴記者:“兩年來,我也參加了多次《辦法》制定的相關征求意見會,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我特別高興地看到這些建議和意見在《辦法》中基本得到了接納和吸收。無論是作為傳承人,還是從事非遺保護相關工作,能看到我區非遺工作步入依法保護新階段,我感到非常欣慰。”

西藏圖書館館長、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專家組成員努木說:“《辦法》明確了非遺在西藏各族人民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為非遺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也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該《辦法》從‘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戰略高度,從人才培養、財政預算、名錄體系,尤其是對喪失傳承能力的原代表性傳承人的人文關懷等方面有很多亮點。”

努木認為,《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提高西藏各族人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度和自覺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助於形成全區人民共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他表示,西藏圖書館將根據《辦法》第38條精神,結合圖書閱讀、文化共享和古籍保護等業務,認真研究下一步如何開展非遺整理和展示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思路,為全民性的文化遺產保護作出努力。

(曉勇)

(責編:陳少娜(實習生)、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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