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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藏家承認"肉身坐佛"來自中國 不再用於博物館巡展

2015年03月25日10:06    來源:長沙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荷蘭藏家承認坐佛來自中國 不再用於博物館巡展

近來,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為中國福建被盜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事件引發人們熱議。坐佛荷蘭持有者的發言人23日下午向新華社海牙分社發來聲明稱,鑒於當前媒體報道看似轉向消極,收藏者決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將其用於博物館巡展。但聲明沒有提及佛像所有權爭議,只是稱有關佛像的科學研究還在繼續。

自稱從事中國藝術品收藏近30年

聲明用英語寫成,未提及收藏者的國籍與姓名,僅稱之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國早期藝術品的狂熱收藏者,從事中國藝術品收藏近30年。

聲明說,佛像“所有者”於1996年年中獲得這尊佛像﹔佛像上一個“所有者”於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從“一名真誠的中國藝術朋友”手上獲得這尊佛像,並於1995年年中將這尊佛像從他在香港的工作室運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聲明所言佛像出現在香港的時間(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達荷蘭的時間(1995年年中)都早於中國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發現佛像被盜的時間(1995年農歷十月廿四日)。

然而,這份聲明並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體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關証明文件。

“決定從博物館巡展撤回出借佛像”

聲明還說,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檢查,同年7月還做了碳14年代測定,從此確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國宋代。此后,研究人員開始更進一步研究。通過研究及與博物館的合作,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漸為公眾所知。大部分科研現已完成,研究團隊正在等待詳細的科研結果。有關結果將被仔細評估、解讀,並在不久的將來公開出版。

聲明說:“我們不曾預料它會引起媒體熱炒。媒體氣氛正變得看似轉向消極。此外,中國佛教信眾顯然也對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運輸路線及方式越來越關注。因此,‘所有者’考慮到這些關注,決定從博物館巡展撤回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夠安靜地、審慎地評估這一出乎意料的情況。”

聲明的發送者名為埃裡克·布魯因。

聲明沒有提供盡職調查的証據

正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研讀文化遺產法的中國博士研究生劉作珍說,從藏家方面的聲明中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職業收藏家。職業收藏家理應對文物性質和文物買賣有較高的認識水平。當所持文物面臨所有權爭議時,職業收藏家應用盡職調查的証據澄清事實。但這份聲明沒有提供盡職調查的証據。

據了解,荷蘭文化部下屬文化遺產督察局負責協調文物所有權爭議,如果中國政府或福建村民團體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權爭議,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舉証。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荷蘭《民法典》中的“佔有時效”條款,持續、公開、非暴力、未被爭議地佔有他人財物滿20年,可取得該物所有權。也就是說,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盜之日起20年內未提出歸還要求,則新持有者即便當年是惡意佔有,也可獲得該物所有權。

因此,如果這尊佛像就是被盜佛像,中方應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發現被盜並被他人佔有滿20年之前,盡快向荷方明確所有權爭議的存在,從而阻止佛像持有者利用“佔有時效”條款。

荷蘭政府歸還文物有先例

據新華社海牙3月23日電(記者 劉芳 楊昕怡)荷蘭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訴新華社記者,荷蘭政府曾兩次將人類遺骨歸還給原有國。

范德弗利說,這兩次歸還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蘭歸還了一具毛利人的頭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納歸還了阿漢塔部族國王的頭骨。但這兩具頭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財產,而是荷蘭公共機構所有。

范德弗利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權爭議在荷蘭受民法管轄,政府無權干涉私人財產。但“人類遺骸遺骨應該歸還”這一倫理守則為荷蘭法律界、文化界和民眾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權爭議案中,這也是一個關鍵因素。

相關資料

逾千萬件中國文物流失海外

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因戰爭、不正當貿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國珍貴文物流失海外,逾千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

(據新華社 記者 劉芳 楊昕怡)

(責編:陳苑、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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