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报告
2015年2月16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申报。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类不同体制艺术单位、机构和广大艺术工作者,热情响应、积极参与了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在2015年3月1日至5月1日的受理期内,共有3268个各类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申报了4402个项目。兹报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总量
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评审系统”)是申报主体填写和提交申报项目的网络平台。申报受理期内,共有3268个申报主体,在申报评审系统成功完成用户注册,填写了项目申报表的项目数量为7424项,最终正式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项目数量为4402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为51.22亿元。
在3268个申报主体中,机构申报主体1943个,艺术家个人申报主体1325个,分别占申报主体总量的59%和41%。申报主体分布广泛,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队(含武警)系统,以及中央部委办局的直属部门都有机构和个人申报了资助项目。其中机构提交的申报项目数量为295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67%;艺术家个人提交的申报项目数量为1452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33%。
与2014年相比,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了922项,增幅为14%。最终提交的申报项目数量增加了142项,增幅为3.4%。与2014年提交的项目相比,申报主体为机构的项目减少了138项;申报主体为艺术家个人的项目增加了284项。
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填写的申报项目数量增幅较大,说明艺术基金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最终正式提交的申报项目数量增幅较小,与新修定的《申报指南》更为具体、明确有关。和2014年相比,2015年的《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标准要求,要求申报项目应是具有一定成熟度,可操作性强,实施有保证的项目,并且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前期准备条件。已经在网络平台上填写,但最终没有正式提交的申报项目,主要是因为申报主体在填写过程中,发现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尚不充分,不能满足《申报指南》要求,需要进一步准备、完善。说明目前艺术机构在运用项目制的方法组织、管理艺术创作、艺术活动上还有提高的空间。对此,艺术基金将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培训和指导,推进艺术机构提高艺术创作、艺术活动的现代管理能力。
二、分类统计分析
(一)按项目类型统计
1.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2015年,共有1374个申报主体申报了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为1927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为26.35亿元。其中,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新创作项目的数量为821项,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数量为317项,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数量为789项。
2014年相比,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的项目增加了82项,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项目减少了153项。
考虑到一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创作组织和版权构成有时也比较复杂,一些由个人完成的作品也存在依托机构资源的情况或属于职务创作范畴,在修订2015年《申报指南》时,对这一类申报主体的资格做了调整,规定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只受理机构申报,不再受理艺术家个人申报,因此,2015年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项目减少较多。
2014年,艺术基金立项资助了81部大型舞台剧和作品、99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鉴于这些项目多在2015年底才能完成结项验收,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报指南》规定2014年已经获得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2015年不能申报同类艺术品种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申报数仍有较大幅度增加,并且新创作项目占比较高,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后,舞台艺术创作表演机构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激发新的创作热情,掀起新一轮创作热潮。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2015年,共有1325个申报主体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为1452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为2.02亿元。其中,申报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129项,申报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47项,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216项,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数量为179项,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599项,申报工艺术美术创作人才项目数量为282项。
2014年,艺术基金资助了美术、书法、摄影领域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共立项资助了93个项目。在修订2015年《申报指南》时,为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青年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在继续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针对相对短缺和发展急需的艺术种类,2015年的指南有较大扩容,同时更名为《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的资助,并对申报主体的年龄要求由45岁调到40岁。这一变化,调动了青年艺术家们申报艺术基金的积极性,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数量增加了616项,增幅为74%。
3.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2015年,共有469个申报主体申报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为536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为13.92亿元。 其中,在境内实施的项目为432项,包括演出类项目222项,展览类项目210项;在境外实施的项目为104项,包括演出类项目58项,展览类项目46项。
根据2014年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的情况,在修订2015年《申报指南》时,更为具体地明确了这类项目标准、条件。一是已经获得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鉴于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尚未结项验收,不宜申报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二是不资助艺术家个人作品展演展示、纪念活动以及节庆赛事等;三是对申报在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比照文化部评选优秀保留剧目的标准,对已经完成的演出场次提出了较高要求;四是对在境外开展的演出、展览项目,要求提供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审文件、与境外承接方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同时,项目申报表也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列的范围和结构。与2014年相比,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报数减少了297项,主要是在境外开展演出和展览项目申报数降幅较大。但总体看上,申报项目的质量和可操作性有了进一步提升。一批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申报了艺术基金的国内演出项目。
4.人才培养项目。
2015年,共有410个机构申报主体申报了人才培养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为487项,申请资助资金总额为8.93亿元。
2014年艺术基金资助了41项人才培养项目,根据2015年《申报指南》规定,这41个项目的申报主体因已立项资助的项目尚未结项验收,不能再申报今年的人才培养项目。与2014年相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数减少了102项。针对这个《申报指南》的特点、内容与条件要求,有实力申报和承担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机构,多集中在艺术门类或特色艺术领域的龙头单位。
(二)按申报主体分类统计
1.按机构和个人统计。
申报主体为机构的申报项目有295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67%;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申报项目有1452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33%。
2.按申报机构的属性统计。
机构申报主体中,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为219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49.75%。其中,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为1541项,国有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为562项,国有社会团体申报项目数量为65项,部队(含武警)申报项目数量为22项。
非国有单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为760项,占申报项目总量的17.26%。其中,非国有社会团体申报项目数量为42项,民营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为569项,民办非企业类文化艺术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为149项。
从申报情况看,国有单位、机构的申报项目数量高于非国有单位、机构。这类机构设立时间早,经验、资源、实力较强,是艺术创作的中坚力量。民营文化企业、民办非企业类文化艺术机构和非国有社会团体文化机构,设立时间短、规模小、发展快、成长性好、市场敏感度高,艺术能力多集中在艺术设计、新媒体、跨界融合的舞台艺术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传播方式等方面,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多。2015年是艺术基金成立后正式运转的第二年,按照艺术基金“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推进思路,随着资助指南在资助范围和门类上的逐步扩展、调整和充实,这类申报主体的申报空间会逐步打开,申报能力会逐步释放。
(三)按申报主体所属地区、系统统计
国内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队(含武警)系统,以及中央部委办局直属的文化艺术部门,申报量依次为:北京443项,山东335项,河南242项,广西236项,云南219项,山西212项,陕西178项,江苏175项,湖南148项,中央直属单位147项,安徽136项,湖北127项,浙江127项,甘肃125项,内蒙古120项,河北119项,吉林118项,江西117项,四川113项,辽宁111项,广东111项,上海111项,新疆93项,重庆87项,青海85项,天津82项,福建72项,黑龙江67项,部队(含武警)40项,宁夏27项,贵州26项,海南22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项,西藏11项。
各区域、各系统的申报项目数量,基本上反映出当前我国艺术资源分布情况。也反映出各地在征集申报项目方面的工作力度仍存在差异,例如,有的美术基础较好的省份,仅有1项中国画项目和2项油画项目申报了青年艺术人才创作项目。也说明,艺术基金地方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申报工作的特点
(一)申报指南更加科学严谨。艺术基金2015年的《申报指南》,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2014年项目征集、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修订,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和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发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了导向性、示范性和面向社会、易报易评和方便管理的特点。在指南内容和要素条件上,更加明确、具体和清晰,可操作性更强,推动各类申报主体申报工作朝着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前期准备扎实、项目成熟度更高的方向去努力,为即将开展的项目评审、立项和实施夯实基础。
(二)项目征集动员到位。《申报指南》发布后,为做好项目征集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分别针对四个《申报指南》撰写刊发了解读文章。应邀赴北京、黑龙江、四川、河北、广西、海南等18个省(区、市)宣讲《申报指南》并就申报工作进行辅导答疑。通过400电话、QQ群、接受网站访谈等形式提供咨询近万条(次),接待到访近百人(次),细致的回答了申报主体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组织更加有力。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普遍认识到,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方法,适应基金制管理和项目化申报的新常态、新机制、新平台、新要求,依托相关处(室)、中心、研究机构、协会组织与艺术团体,指定专人,安排经费,动员、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思路,制定艺术创作规划,求好、求质、求精,有序推进。
(四)项目申报质量显著提高。从申报项目看,导向正确,主题鲜明,艺术特色、个性突出,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和题材都得到了充分体现。与去年相比,申报项目策划、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体现了当下艺术发展的水准、特色和时代风貌,反映了当前全国艺术创作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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