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迅致郁達夫函
魯迅和郁達夫深厚的文字交,凡治中國現代文學史的當不會感到陌生。單以兩人的通信為例,魯迅日記中有明確記載的魯迅致郁達夫函,據筆者統計,就有廿七通之多。但《魯迅全集》所收錄的魯迅致郁達夫函,1981年版為四通(其中一通收信人為郁達夫和王映霞),2005年版增加了一通,總共隻有五通而已。從魯迅1928年6月26日致郁達夫第一通函至今,八十五年過去了,滄海桑田,還有可能發現新的魯迅致郁達夫書簡嗎?
2013年10月,河南文藝出版社出版了黃世中先生編著的《王映霞:關於郁達夫的心聲——王映霞致黃世中書簡(165封)箋注》。打開此書,首先映入眼帘的卻是三通魯迅致郁達夫函手跡照片(一通僅存最后一頁),不禁又驚又喜。經核對,這三通書簡《魯迅全集》均未收錄,是最新披露的魯迅致郁達夫的佚簡。
這三通魯迅佚簡的來歷,編者在是書“附錄三:新發現的魯迅致郁達夫書簡(三封)”的最后有一句說明:“美國伊利諾伊州吳懷家先生收藏並提供”。再從書中“附錄四:新發現的郁達夫、王映霞書簡”的“黃按”:“這些信件是郁達夫1938年離開福州南下新加坡前,交給陳儀的秘書蔣受(應為授——筆者注)謙,蔣轉交給吳懷家先生的父親收藏。吳父去世以后,這些書信就由吳懷家先生收藏保存了”,應可推斷這三通魯迅佚簡也是循此同一路徑,即郁達夫——蔣授謙——吳懷家父親——吳懷家傳承的,當可視作流傳有緒。由於經過魯迅研究界長期不懈的努力,魯迅佚文佚簡的發掘工作已幾近於窮盡,這三通魯迅致郁達夫佚簡的公布,無疑是魯迅和郁達夫研究在史料層面的重要收獲。
但是,根據手跡可知,這三通魯迅佚簡均未署寫作年份。編者在是書“附錄三”中考定,這三通魯迅佚簡分別寫於1928年9月8日、10月2日和10月11日,而依據的理由僅短短幾句話:“黃按:1928年6月20日,魯迅與郁達夫合編的《奔流》月刊創刊,第二年12月即停刊。據魯迅‘五期希即集稿’雲雲,新發現致郁達夫三函,當為1928年所作”,史實果真如此麼?
查魯迅日記,1928年9月和10月整整兩個月中,隻有9月12日有這樣一句:“寄小峰信,附寄達夫函。”除此之外,均無致函郁達夫的記載。而這唯一的一次寄函達夫,與第一通佚簡落款“九月八夜”相差了四天,不可能是魯迅筆誤,或魯迅寫了四天之后才托北新書局老板李小峰轉交。雖然魯迅已寫信而日記未記之個案並非沒有,如已收入《魯迅全集》的1936年10月2日致鄭振鐸函,日記就隻有間接記載。但是接連三通佚簡,日記中竟然全無記載,未免過於巧合,令人無法置信。也因此,斷定這三通佚簡均寫於1928年,實在是過於輕率了。
從魯迅日記可知,魯迅1927年10月定居上海以后,他與郁達夫的交往日趨密切。達夫頻頻造訪魯迅,贈書借書,宴聚暢敘,特別是兩人1928年6月合作創辦《奔流》文藝月刊之后,討論、交接稿件等更是經常,同年8月一個月裡,兩人見面就達七次之多。但1928年一年裡,魯迅致郁達夫函總共隻有三通,而且,其中12月13日致達夫函已經收入《魯迅全集》。而次年即1929年一年裡,魯迅致達夫函增至十四通,這也是兩人交往史上魯迅致函郁達夫最多的一年,佔已知魯迅致達夫函總數的一半以上。因此,查考這三通佚簡的寫作年份和月份,顯然1929年的可能性最大。
第一通佚簡全文是:
達夫先生:
昨得小峰來信,其中有雲:“《奔流》的稿費,擬於十六號奉上,五期希即集稿為盼。”
這也許是有些可靠的,所以現擬“集稿”。第五本是“翻譯的增大號”,不知道先生可能給與一篇譯文,不拘種類及字數,期限至遲可以到九月底。
密斯王並此致候。
迅上 九月八夜
魯迅1929年9月8日日記並無致函郁達夫的記載。但9月9日有 “上午……寄達夫信”,應理解為“九月八夜”寫,9日上午付郵。信中首句“昨得小峰來信”,魯迅9月7日日記中果真有“得小峰信並書報等”句,完全吻合。此信告訴達夫,因出版《奔流》的北新老板李小峰答應支付稿費,《奔流》“五期”將續編“集稿”,這“第五本是‘翻譯的增大號’”,請達夫提供“一篇譯文”。《奔流》共出二卷,1928年10月第一卷第五期並非翻譯專號,1929年12月第二卷第五期也即終刊號才是“譯文專號”,郁達夫也超額交稿,發表了《阿河的藝術》和《一個敗殘的廢人》兩篇譯文。魯迅1929年11月20日所作的該期《編輯后記》中,開頭就說:“現在總算得了一筆款,所以就盡其所有,來出一本譯文的增刊”,也正可與此信所述互相發明。因此,這通佚簡的寫作時間應為1929年9月8日。
第二通佚簡全文是:
達夫先生:
十一信當天收到。Tieck似乎中國也沒有介紹過。倘你可以允許我分兩期登完,那麼,有二萬字也不要緊的。
昨天小峰又有信來,囑集稿,但那“擬於十六”,改為“十五以后”了。雖然從本月十六起到地球末日,都可以算作“十五以后”,然而,也許不至於怎樣遼遠罷。
迅上 十一下午
這通佚簡與上一通在寫作時間和內容上都是銜接的。寫作時間應為1929年9月11日。信中說:“昨天小峰又有信來,囑集稿”,9月10日魯迅日記明確記載:“晚得小峰信並《奔流》第四期”,可見《奔流》第二卷第四期已經出版,李小峰再次懇請魯迅編選第二卷第五期即后來的“譯文專號”稿,魯迅在此信中也再次通知達夫。9月11日魯迅日記明確記載:“下午得達夫信,即復”,此信第一句又謂“十一信當天收到”,兩相對照,更是考定此信寫於1929年9月11日的確証。大概郁達夫接到魯迅9月8日信后,擬翻譯德國作家路德維希· 蒂克(Ludwig Tieck,1773-1853)的作品,供《奔流》第二卷第五期“譯文專號”之用,回信征詢魯迅意見,魯迅才如此答復達夫,但此事后未能實現。
第三通佚簡存文是:
商量。出一類似《奔流》之雜志,而稍稍駁雜一點,似於讀者不無小補。因為《奔流》即使能出,亦必斷斷續續,毫無生氣,至多不過出完第二卷也。
北新版稅,第一期已履行﹔第二期是期票,須在十天之后,但當並非空票,所以歸根結蒂,至延期十天而已。
迅啟上 十月二夜
這是一通殘簡,僅存最后一頁。魯迅1929年10月2日日記雲:“晚得達夫信”,當時郁達夫剛到安慶安徽大學任教,據已公開的郁達夫日記,魯迅收到的這封信,是郁達夫9月30日在安慶付郵的。10月3日魯迅日記又雲:“晨復達夫信”,應即此信。此信雖落款“十月二夜”,因魯迅經常當天深夜工作到次日凌晨,“十月二夜”也可理解為10月3日“晨”。信中關於“北新版稅”的一段話更強有力地証實了此信寫於1929年10月2日。是年8月,魯迅與北新書局因著作版稅事發生嚴重糾紛,聘請律師提起法律訴訟,李小峰急電時在杭州的郁達夫趕到上海調解。8月25日,在郁達夫等人見証下,魯迅與北新達成和解協議,魯迅撤訴,北新則當年先分四期償還拖欠魯迅的版稅,當日魯迅日記有所記載。所以,魯迅在此信中向調解人郁達夫報告北新償還欠款的進度。魯迅1929年9月21日日記雲:“午楊律師來,交還訴訟費一百五十,並交北新書局版稅二千二百元”,即為信中所說的“已履行”的“第一期”支付欠款﹔是年10月14日日記又雲:“午楊律師來,交北新書局第二期板稅二千二百”,也正是信中所述將“延期十天”才支付的“第二期”欠款。至於起首殘句魯迅說“商量。出一類似《奔流》之雜志”,也許郁達夫當時又起意創辦新的文學雜志也未可知,但不會是編者所認為的指達夫與夏萊蒂合編的《大眾文藝》,因為《大眾文藝》1928年9月就已創刊,魯迅也已為創刊號賜稿,似不必再“商量”也。
綜上所述,這三通新見魯迅致郁達夫佚簡的寫作時間應可確定為1929年9月8日、9月11日和10月2日,而決不可能是《王映霞:關於郁達夫的心聲》編者所說的1928年9月8日、10月2日和11日。糾正編者這一錯誤的判斷,將有助於正確理解魯迅這三通佚簡和魯迅與郁達夫的交誼,也有助於正確理解1920年代末上海文壇的文事人事。事實上魯迅這三通佚簡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另一位人物,即出版魯迅、郁達夫著作和所編刊物的北新書局老板李小峰。但考察魯迅、郁達夫和李小峰的關系,是另一篇研究文字的題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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