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內很多樂團都在金色大廳排隊等著演出,大家都扎堆去,一窩蜂!”3月9日政協文藝界別分組討論時,有委員針對此現象進行了抨擊。對此,曾去過金色大廳演出的宋祖英在發言時進行了“自我批評”:“我想,我是開了個‘壞頭’,我們藝術走出去是代表國家,應該有一個規范,是不是國家能控制?用一個標准審批?”(3月10日《中國青年報》)
毫無疑問,宋祖英絕不屬於那種需要去金色大廳“鍍金”的人,但她此番“我開了個壞頭”的自批卻也並非沒來由的矯造之言。因為作為國內民歌領域的代表人物,其一言一行的確會對同行、后輩產生某種示范效應。就拿維也納金色大廳來說吧,在宋之前還真沒聽說過國內有多少藝術團體去那地方演出的。在這個意義上,宋祖英來番自批、反省倒也很有必要。但如果僅僅將這一現象的產生歸咎於宋個人“開了個壞頭”,那麼這種反思無疑是膚淺的,要想改變目前這種自娛自樂式的文化“走出去”模式,也絕不可能靠宋“帶個好頭”,不再去金色大廳表演來實現。
事實上,維也納金色大廳之所以會被中國人改造為“金錢大廳”,與國人對於文化藝術“走出去”的片面理解有著莫大關聯。誠然,“藝術無國界”,中國的文藝團體理應走出去。要是能夠像雅尼那樣到世界各地巡演(商演),傳播“無疆無界”和“天下一家”音樂理念,或者是如安德烈 裡歐走出去傳播奧地利文化、樹立荷蘭文化品牌,那自然是越多越好。但現實正如中國駐奧地利大使館文化參贊所言,如今來金色大廳“表演”的,大多是為了“鍍金”。他們並不在乎有沒有人買票,有的團體甚至直接“把一摞票往門房一放就走了”,演出當天一半座位都是空的。如此“走出去”,不僅無助於傳播中華文化和藝術的魅力,相反隻會給中國形象抹黑,也難怪文化參贊會感到“腰板挺不直”。
當然,之所以有此不計成本的“走出去”行為,並非因為搞藝術的都“錢多人傻”,說穿了,還是個體制的問題。盡管這些年,通過轉企改制,一批原先半死不活的國有文化單位重新煥發生機,但不可否認的是,困擾藝術院團發展的體制因素並沒有完全消除。有些樂團“名改實不改”,表面上實行企業財政、稅收、勞動人事制度等,但其實還需要政府輸血。對於這些團體來說,到金色大廳“買”場演出然后“出口轉內銷”,既給自己臉上貼金,還可以借此向政府邀功請賞﹔而一些地方政府,出於擴大知名度甚至捧紅某位明星等考慮,也樂於搞這樣的藝術政績工程。可以說,“金廳熱”就是被這兩者合力炒起來的,盡管他們的出發點有時並不相同。
問題是,這些毫無價值的“演出”最終都要由財政來埋單。所以,即便從對納稅人負責的角度來講,也應該予以叫停,並以此為突破口,徹底改革相關院團體制,將藝術交給市場。否則,再怎麼自批也是白搭,金色大廳隻會成為更多盜名牟利之徒的“終南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