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由樂迷網友發現並舉報的抄襲事件在樂壇層出不窮,從周杰倫到王力宏,從吉祥三寶到鳳凰傳奇,舉凡有些名氣的歌手和歌曲,幾乎都惹上過抄襲的嫌疑,但是在一陣沸沸揚揚過后,此種爭論基本都是無果而終。最近比較突出的例子就要算霍尊的《卷珠帘》和大張偉的《倍兒爽》了,因為央視春晚的影響力巨大,所以網絡上對他們的指責一時鋪天蓋地,甚至連傅琰東的魔術《金玉滿堂》都被人說成是抄襲了美國電影《魔術師》。
且把兩首歌是否抄襲放在一邊,先就傅琰東的魔術來談,便可以看出這類“抄襲”指控之無理和無力了。眾所周知,魔術的誕生要大大早於電影,因此以魔術作為主題的電影,所採用的必定是已經被歷代魔術師演繹過無數次的經典技法,隻不過是以不同的影像表現形式來呈現罷了。兩種不同藝術門類的相互融合和借鑒,怎麼能與“抄襲”惹上關系?就算非要說是抄襲,那也應該是電影抄襲了魔術吧?這就好比你可以說孫子長得像爺爺,但要反過來說爺爺長得像孫子,那可實在有點荒謬了。比如電影《致命魔術》和《驚天魔盜團》裡都有大變活人和絕境逃脫的橋段,如果今后魔術師再在舞台上變這類魔術,難道還都要被歸結為抄襲不成?
樂壇的抄襲雖然與上面所述有所差異,不過道理是相同的。目前我國的著作權法規中雖還沒有針對音樂方面的抄襲制定出相關具體條例,但業界對此早已有著明確的判定標准,即:一、曲譜有連續的8小節以上相同﹔二、整首音樂伴奏當中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屬和弦有60%以上相似。而不管是之前的絕大部分被指抄襲歌曲還是這次的《卷珠帘》、《倍兒爽》,都並未經由專業人士分析、比較,或是以此標准衡量后未構成抄襲事實,人們稱其“抄襲”通常只是因為“聽起來很像”。音樂只是7個音符的排列組合,重復與相似在所難免,如果僅僅憑借“聽起來很像”的主觀感受,就義正詞嚴地痛斥“這首歌是抄襲”,這是不是有些不負責任呢?
當然,在當下樂壇創造力匱乏、急功近利的大環境下,想要投機取巧、欺世盜名的音樂人必定是存在的,也確有歌曲被正式認定為抄襲之作。心明眼亮的樂迷網友出於對音樂的熱愛和對振興華語樂壇的殷切期待,自發對抄襲現象予以監督和揭露,這對淨化樂界空氣、促進行業發展是一件不爭的好事。只是“抄襲”這頂帽子委實不小,如果一朝被釘在這樣的恥辱柱上,該名音樂人的聲譽和積極性必然深受傷害,甚至一生的事業前途都可能因此毀掉。對於他人有如此重大影響的事情,不能不抱以十二分的慎重,起碼要經過仔細的審核、拿出確切的証據來再做結論,“莫須有”的罪名萬萬不可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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