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的契約》劇照,主演宋丹丹。該劇編劇宋方金連發三篇長微博,指出劇本裡的台詞基本沒用,在演員的自我發揮下,“喜劇就變成了鬧劇”。
“編劇並不排斥導演、演員對劇本提出一些意見,但是因為某方強勢,沒理也非改不可,這是很難讓人接受的。”
——電視劇《重案六組》編劇余飛
“我自己做話劇,有一些劇演員就不是照本宣科的,但他還是會按照大的脈絡往下演。最好的創作,是不分彼此、互相提攜的,不要什麼條條框框,也不要存什麼私心雜念。”
——《美麗的契約》初稿編劇、中國兒童藝術劇院編劇唐宇
“現在有一個怪現象,再好的戲沒有一線大牌演員你也賣不出好價錢。如果有一天,電視台買片都是看成片,好的片子就能賣出好價錢,那麼,可能會有導演和編劇真正地沉下心來做劇。”
——《我的兒子是奇葩》導演汪俊
“對於原創的作品來說,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署名權一樣由《著作權法》規定的僅能由作者享有的人身權。”
——金杜律師事務所
上海分所合伙人瞿淼
2010年,美國甜心杰西卡·阿爾巴接受《ELLE》雜志採訪,說了這麼一句話:“好的演員從來不用劇本,除非劇本的質量讓人驚嘆。我認識的好演員,他們說的都是他們想說的話。”這句話在好萊塢掀起軒然大波,人見人愛的阿爾巴一時成為各大媒體的棒打對象。不久,阿爾巴就如電影《大魚》的編劇約翰·奧古斯特所猜測的那樣出來澄清,稱此舉是媒體的斷章取義,“我真正的意思是,很多時候我沒有辦法把自己的想法表現出來,所以我從來不偏離劇本,從不,哪怕有一些演員會這樣。”事實上,假如想繼續在好萊塢混下去,這位美人也不得不出來澄清,哪怕說的話似乎和媒體的引用南轅北轍,不這麼辦,她的演藝前景絕對堪憂——好萊塢編劇協會會不會聯名抵制她?這個協會為了給編劇爭取利益連格萊美也抵制過。
在國內的電視劇圈裡,最近也有一場嘴仗打得轟轟烈烈。事情的起因是關於電視劇《美麗的契約》,這部由宋丹丹和范明擔綱主演的都市喜劇在過年檔期登陸數家衛視,口碑和收視表現頗為一般。在該劇播完一個月后,該劇編劇宋方金連發三篇長微博並貼出前三集劇本,針對宋丹丹在接受採訪時所說的“拍劇不是拍劇本”提出質疑,指出劇本裡的台詞基本沒用,在演員的自我發揮下,“喜劇就變成了鬧劇”。此后,該劇導演余淳、制片羅立平包括宋丹丹都被迫出來回應,一時間,關於孰對孰錯的討論迅速陷入各說各話的羅生門﹔而關於劇本和演員之間關系的討論則逐步趨向深入,因為刨去主觀的原因,能夠確定的客觀事實是——編劇隻有不到兩個月的創作期,演員一邊演一邊等劇本,在這樣的情況下,假如編劇與導演的創作思路不統一,作品的各說各話、質量得不到保証是可以被預期的。
宋丹丹被訛?
在宋方金接手這個項目之前,《美麗的契約》還不叫這個名字,叫做《祝你幸福》。起初是中戲畢業、在中國兒童藝術劇院做編劇的唐宇在一次酒桌上碰到華錄百納的老板羅立平,兩人無意中聊起的。“在2006年、2007年的時候,我和羅立平就合作過。有次他問我最近在做什麼,我當時就和他說在做這個本子。”唐宇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說。羅立平覺得構思中的“假結婚”這個想法很有意思,經過討論,唐宇寫了第一稿和第二稿的完整劇本,“寫完了第二稿的劇本以后,才引進了導演和演員”。也就是說,導演余淳和演員宋丹丹當時從某種程度上都是因為對這個劇本有所認可,才預留了檔期。
唐宇坦言,后來退出的原因之一是架不住忽東忽西的意見,“一會兒要將宋丹丹的角色改成‘土得掉渣的農民’,一會兒要改成‘富婆’”。在討論劇本的時候,唐宇見過宋丹丹兩面,印象是“為人謙和”,和所有編劇一樣,唐宇對劇本修改的主要討論對象是導演余淳。“我猜到在導演演員介入以后,會對劇本提出一些修改的意見,這是非常正常的。而且我也認為劇本有改進的空間。”唐宇說,“一開始的時候,余淳導演提出了一些寶貴的意見。但是后來,改動的幅度慢慢變大了,整個人物關系的設定要推翻。對我來說就得重新寫,因為一個女老板和一個普通人說話的方式口氣是不一樣的。”但他還是肯定了導演對於劇本創作的幫助,“比如我觀看成片時裡面有一個民政局的角色,那個角色就是當時在討論劇本的時候,余淳導演提出來的。”退出的另外一個原因則是劇院有了任務,“我不可能同時寫兩個東西。”
唐宇退出之后,用宋方金的話來說,他被制片方“求”來做這個劇本,8月底開機,7月初開始創作,而且劇本改動頗大。因為改后的版本和唐宇之前的版本“完全不一樣了”,唐宇主動放棄了署名權:“我收到了稿費,羅總很大度,甚至一度還說要給我加錢。”事實上,出品這部劇的華錄百納在圈內口碑上佳,而羅立平亦是著名制片,他此前的作品包括《黎明之前》。
導演余淳也曾經提到和華錄百納合作是他加盟該劇的原因之一,而他也並不是第一次跟宋丹丹合作了。在該劇在上海宣傳的時候,余淳自己透露,兩人的合作已經有了八次之多,《美麗的契約》在宣傳的時候,兩人合作的另外一部戲剛剛在麗江殺青。“真正的好演員一定會按照你劇本中的情境,經過他的心理處理去生出一套語言來,他不會按照寫的一步步去做。”余淳當時對早報記者說。這是宋丹丹的一種特有的表演和創作方式,“她一直都是這麼演戲的。”他倆的第一次合作是2008年的電視劇《馬文的戰爭》 ,“去之前也有人跟我說過宋丹丹這個那個的,但后來發現根本不是那個樣子。她對工作人員很謙和,只是會就劇本的問題就事論事。”在《馬文的戰爭》裡,宋丹丹就是這麼演戲的,余淳也頗為理解:“那個台詞太書面了不能說,就要用口語表達出來,這很正常。這也可能是我們能夠很好地合作的原因,因為有的導演會要求她這句詞你要說,那句詞你要說,她也受不了那個。”對於宋方金的指責,余淳在接受某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是宋丹丹“扶了老太太還被訛”,按照余淳的說法,宋方金並沒有按時交出劇本,導演和演員不得不干編劇的活兒,另外一個理由則是,劇本並不完善、不夠好。
電視劇《我的兒子是奇葩》昨晚剛剛大結局,宋丹丹在其中出演佟大為的母親。導演汪俊透露,宋丹丹確實有她自己的表演方式,“但她還是忠於劇本的,她會在劇本的主旨和框架下去調整台詞,先說一句或者后說一句,追求達到生活中的自然流露的狀態。這種表演方式會影響對手,但是很快大家都適應了。”在既是導演同時也是演員的汪俊看來,和正劇、歷史劇不同,喜劇對演員的現場發揮更加倚重,“因為喜劇更加靈動。”同時,汪俊表示演員當場改劇本其實是一件頗為困難的事情,“因為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個演員也就佔到全部劇情中的一根線,而所有的劇情都是交織在一起的,真的要改動很大的話,必須要停下重新做劇本。”
生產鏈不規范不成熟
電視劇是一個集體創作。正如宋方金所說,理想的狀態是“在編劇結束的時候,導演開始,在導演結束的時候,演員開始”。因此,大多數編劇也並非絕對意義上地反對導演和演員對劇本提意見、做修改,因為某種程度上,從文本到屏幕確實需要一個二度創作的過程。“編劇並不排斥導演、演員對劇本提出一些意見,但是因為某方強勢,沒理也非改不可,這是很難讓人接受的。”電視劇《重案六組》的編劇余飛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評論說,“關鍵是,戲是不是改好了。你真的有信心在現場改的東西要比編劇花了很多時間寫出來的要好麼?本來是個80分的東西,你覺得不好,但你改了以后會不會是100分?很有可能60分都不到。而且,這也沒有評價標准,比如說改了以后,能不能先拍一集讓大家看一下?這個過程也花不了多少時間。”唐宇的觀點也頗為相似:“這需要具體分析。關鍵在於度的把握。有一些導演,他對於劇本的把握力非常強。比如說滕華濤,自己就是編劇出身的,碰到這樣的導演,對於編劇本身也會有很大的提高。對於演員,我自己做話劇,有一些劇演員就不是照本宣科的,但他還是會按照大的脈絡演。最好的創作,是不分彼此、互相提攜的,不要什麼條條框框,也不要存什麼私心雜念。”
根本上,對於演員該不該改劇本的討論實際上植根於中國電視劇生產鏈的不規范和不成熟。編劇寫好一個完整的本子再去找制片方,然后順利開機的情況很少,大多數都是開拍前,本子還沒有全部出齊。汪俊細數自己創作經歷,電視劇《夫妻那些事》時開拍前拿到的劇本不到十集,《我的兒子是奇葩》拿到十五集,現在正在拍的《我愛男閨蜜》也不是拿到全部劇本再開拍的。在這種情況下,導演也是受害者,“有一回我晚上去找編劇,差點掉到河裡去。”汪俊說。“既然劇本不好,演員為什麼還要接?這個問題說起來容易,但實際上也很復雜。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演員看到電視劇大綱或者分集大綱的時候可能就簽約了,但是最后的劇本卻不如大綱吸引人,或者甚至有問題,這種情況也存在,因為大綱和劇本的敘述語言是不一樣的。”汪俊說,“所以這個問題,在現在這個電視劇生產的流程下是無解的。”
能不能改要看合同約定
那麼,為什麼會造成這樣趕著拍的狀態呢?“土豪太多,錢太多了,”余飛說,“現在每年的電視劇產量超過15000集。所有開拍的戲都指著演員去演,這個對演員尤其是成名的演員的需求量太大了,因為正是有這些演員電視台才會買這部劇。電視台這麼做又是基於所謂的收視率,基於觀眾,觀眾並不關心這個劇的編劇是誰,他們要看的還是演員。這是一整個利益鏈條的驅動。”汪俊對此的解釋也指向電視劇生產過程對於演員的倚重:“因為演員的檔期可能隻有這個月,過了時間他就要去拍別的戲了。電視劇的市場不像電影市場,電影市場是認導演的,馮小剛、張藝謀,但電視劇市場主要是認演員的,可能趙寶剛是例外吧。現在有一個怪現象,再好的戲沒有一線大牌演員你也賣不出好價錢。如果電視台買片都是看成片,好的片子就能賣出好價錢,那麼,可能會有導演和編劇真正地沉下心來做劇。”而汪俊、余飛、唐宇都認為,在目前的市場運作方式下,能夠保証編劇的作品最大限度地被保留下來的、宗旨得到實施,沒有什麼機制可以依靠,最靠譜的仍是找到一群志同道合、審美情趣相投的創作伙伴。
那麼,導演和演員能不能改劇本?“對於原創的作品來說,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署名權一樣由《著作權法》規定的僅能由作者享有的人身權,”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瞿淼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說,“但是要看作品的‘作者’到底是誰,從而有權行使這些人身權利。此外,還需要探究關於作品的著作權相關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是不是有讓渡、授權修改,或者放棄行使相關著作權權能的條款。”而像《美麗的契約》這樣的創作方式,制作方已經有了題材、創意等,找到編劇來進行定制創作,在法律性質上有可能屬於委托創作,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制片方享有著作權,也就意味著在法律層面,不管改得好還是改得差,他們享有修改劇本的權利。“但是具體還是要看劇本創作的過程和合同的具體約定。雖然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作品的作者,但《著作權法》仍然非常尊重和保護實際進行創作的自然人的權利,以及主體之間關於這些權利如何行使的約定。”所以,真正在乎自己作品的編劇,除了劇本,或許也要對合同多留一個心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