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寧波人民國時期的離婚協議書。
“自離異之后,雙方恩斷義絕,割切根蒂,從此脫離夫妻關系。嗣后男婚女嫁,各聽自由,兩不干涉。”
這兩天,奉化市檔案館受到了一份特別的禮物:一份立於民國22年,也就是1933年5月2日的離婚協議書。
資料顯示,民國時期,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后,提倡男女平等。三十年代后,社會風氣進一步開化。根據國民政府司法部統計的史料記載,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浙江省共發生69例離婚案件。
不過,雖然當時離婚並不是稀罕事,但像這樣白紙黑字寫下來的並不多,尤其在農村地區,離婚仍是一件很丟臉的事。這份保存完好的離婚協議書,今天看來就顯得尤為珍貴。
協議書中的主人公
目前已無從考証
這份立於民國22年的離婚協議書,長45cm,寬51cm,為淺黃色棉紙質地。正文共178個字,由小楷書寫,字跡清晰,少有折痕。
協議書正文譯為現代文大意如下:
立離異據:夫單五老,茲因昔年憑媒聘娶江氏阿香為妻。自從結婚以來,生而不育。不料,近來夫妻間意見不合。觀此情形,殊難偕老。為此,雙方挽中提議離婚。經夫妻同意,三而言明,江氏當出差洋一二五元正, 其洋由五老當日如數收足。自離異之后,雙方恩斷義絕割切根蒂,從此脫離夫妻關系。嗣后男婚女嫁,各聽自由,兩不干涉。此據兩願各無異言。恐無憑,立此離異據為証,存照。計開所有單姓與江姓兩造禮書均已遺失,日后撿出 一概作廢。
協議中另有“立離異據夫單五老(畫押)”,“中証人族兄單雲信(畫押)等字樣。
這份離婚協議書,是一位叫毛寶金的老先生捐贈的。毛老說,離婚協議書是父親收藏的,對於協議書中人物,他也不清楚。由於父親一生都在奉化農村,他猜測,這應該是一份當地農村人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解讀:
很可能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昨天,記者找來了對民國文化頗有研究的寧波市民協主席周靜書,來對這份離婚協議書進行深層解讀。
周靜書說,“五四”新文化運動后,社會風氣逐漸開化,包辦婚姻找到了突破口。平民階層離婚大多是找族中長輩做主,口頭上協商。不過,一般來說,大家不會白紙黑字地寫離婚協議書,畢竟離婚不算是件光彩的事。
這份協議書,對財產分割以及婚聘禮金都說得很清楚,“應該主要還是跟經濟利益相關,因此雙方寫下來作為証據。”周靜書分析。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125塊大洋,在當年可是個大數目,可以買好幾塊田,甚至蓋幾間房子。女方江阿香要拿出125個大洋補償男方單五老,,說明這個婚很可能是女方主動要離的,同時也反映出女方家庭應該比較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