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粉絲追星引發多起極端事件
【觀點】同樣是粉絲,危害社會、他人與否,取決於其自身的成長環境和教育背景
粉絲追星致極端事件應標本兼治
最近,粉絲追星現象又因多起極端事件引發公眾關切。北京市豐台區一位父親殺死13歲女兒,因其痴迷韓國明星,並稱“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 ﹔ 2014北京國際車展上,很多觀展者為看金秀賢等代言明星,攀爬、踩踏其他展區車輛。部分粉絲的追星行為,已經沖破了青少年亞文化的范疇,成為一種足以引發社會問題的不安定因素。台灣搖滾樂團五月天、韓國偶像組合EXO等明星的奮斗故事出現在多地初高中考卷上,足見教育對此現象亦有所重視,但從應對之法上,卻呈現疏也不是、堵也不是的尷尬。
2007年,甘肅女孩楊麗娟因痴迷劉德華,不僅令家庭傾盡所有,而且最終導致其父自殺身亡﹔時隔7年,又一個家庭因孩子痴迷韓國明星而骨肉相殘。不獨中國,在美國,有粉絲因沒有等到偶像的回信而攜家人自殺﹔在韓國,有粉絲在偶像的競爭對手的飲料中下毒。追星繼而突破道德底線,造成違法犯罪的現象,無論在時間上還是空間上都普遍存在。
今天,粉絲群體的狂熱並未因分眾化消費時代的到來而有所降溫,反而因為可“粉”的對象更多,而令沖突變得更加復雜頻繁。不僅歌手、演員有粉絲,暢銷作家、段子手、草根才藝展示者、吐槽犀利的博主,都有一大群“特別能戰斗” 、“特別能奉獻”的追隨者。粉絲與非粉絲之間,不同偶像的粉絲之間,同一偶像的新老粉絲之間,罵戰、從言語到行動上的互相攻擊,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不可否認,大眾文化中,粉絲佔據了重要的一環,大眾文化的生產與消費鏈條越是完善,粉絲的存在就越有其堅實基礎,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韓國明星能在我國擁有無數90后、00后擁躉。是不是我們無法抗拒大眾文化的甚囂塵上,就無法阻止粉絲非理性的追星行為?筆者以為,粉絲對明星的消費,即使是過度的,也應僅限於消費層面,一旦成為影響社會安定、阻礙青少年成長的隱患,我們亟待解決的就不再是粉絲追星的問題,也不是大眾文化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是教育和引導的問題。
同樣是粉絲,對偶像的追逐危害社會、他人與否,取決於其自身的成長環境和教育背景。在筆者的視野中,為數眾多的所謂“腦殘粉” ,是一個極度矛盾的群體。以自我為中心,為追逐明星不管不顧,卻甘於以偶像標簽來為自我命名﹔渴望被認同,卻無法容忍不同的聲音,認同偶像則彼此視為“親故” ,不認同則不共戴天﹔試圖實現價值,卻缺乏遠大理想,為偶像“戰斗” 、為演唱會搖旗吶喊,就成了莫大的“事業” 。
有研究者稱,郭敬明以青春為表、拜金為裡的一系列作品,之所以能獲得廣大青少年讀者的青睞,是因為當今校園生活過於單調乏味,青少年不得不在空洞華麗的烏托邦中投射理想。由此看來,在青少年的成長中,精神需求可能比對錦衣玉食的向往更為迫切。個體在成長時期沒有獲得的存在感、自信心等,可能會以某種形式在未來實現自我補償,這種補償或許就是追星。成年人、教育者乃至媒體,應在粉絲追星行為中捕捉到青少年自我存在、社會認同、價值實現等方面的心理需要,並在他們的日常生活、學習中予以理解和滿足。
明星會不斷地產生,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會在大眾文化生產與消費的鏈條上前赴后繼,粉絲追星現象不會停止。我們僅僅責備、阻止這種行為,或像本文開頭提到的試卷那樣,企圖迎合、對話是不夠的。真正應該做的,是引導青少年成長為不依附於他者而存在,有獨立完整的人格,有主見、有理想的個體﹔家長、老師這些與青少年朝夕相處的人,也應嚴格要求自身,力求成為在積極的意義上影響他們一生的人。這才是治標治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