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劇藝術的基本特征:程式化
寫意性和虛擬性賦予戲曲表演極大的自由,演員在舞台上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創造力,但觀眾理解與接受的能力和方式各不相同,怎麼能夠讓每個觀眾都看懂台上的表演呢?德國戲劇家布萊希特在看了京劇演出之后曾經有這樣的感想:發現觀眾和演員之間似乎存在某種默契,某種約定俗成的規則,觀眾可以毫不費力地明白演員的意圖。在戲曲舞台上下,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默契和規則,它就是戲曲的程式。
所謂程式,就是規范,即根據戲曲舞台藝術的特點和規律,把生活中的語言和動作提煉加工為唱念和身段,並和音樂節奏相和諧,形成規范化的表演法式。程式就好像是戲曲的語法,在戲曲舞台上一切表演都要用這個語法說話,而根據這種語法把生活語言轉化為戲曲語言的過程就是程式化。京劇是通過程式化的表演來表現生活的,程式直接或間接來源於生活,是生活動作的藝術化、舞蹈化,例如開門、關門、整冠、理髯、上馬、登舟等,都有一套固定的程式。程式動作,既要讓人看得懂,又不能照搬生活動作,得把生活動作進行美化和節奏化,也就是舞蹈化,例如“起霸”、“趟馬”,實際就是整束盔甲、騎馬趕路,但在京劇舞台上,具體的生活動作已變成舞蹈性的表演了。
運用規范化的程式進行表演,並不意味著京劇表演就是一種沒有生氣的公式化的東西。程式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觀眾觀看表演時不會滿足於演員完成了程式動作,而要看演員對程式的運用恰當不恰當,優美不優美,符合不符合生活實際。所以,同樣一套程式動作,不同的演員表演起來也會有不同的藝術效果。京劇藝術的題材和內容是在不斷豐富變化的,程式也不能總是一成不變的。程式來自於前輩戲曲藝人們生動活潑的創造,在新的時代為了表現新的生活內容,就要創造性地運用、改造和豐富舊有的程式,創造新的表現手法,從而發展戲曲的程式。千百年來,中國戲曲藝術家正是用這樣辯証的、發展的眼光來看待程式的。正因為程式在戲曲中既有規范性又有靈活性,所以戲曲藝術才被稱為“有規則的自由動作”。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