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文化>>媒體聯播

文物部門回應上交戰國古劍獎500元:並非最終獎勵

綜合

2014年11月15日10:34    來源:華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文物部門回應上交戰國古劍獎500元:並非最終獎勵

  近一個月來,我省發生4起上交文物的事件。然而,原本是正能量的事兒,卻因獎勵金額問題飽受爭議,在網絡上引發了數萬網友大討論。

  事件一:洛南縣寺坡鎮村民雷軍政主動上交西周石斧,獲得洛南縣博物館100元獎勵。

  事件二:城固66歲老人武靖遠回家途中在土堆裡發現商代晚期的酒器,上交后獲得榮譽証書和3000元獎金。

  事件三:丹鳳龍橋水泥公司員工李磊在黏土堆裡發現一把戰國青銅劍,上交給丹鳳縣文物部門,獲獎勵500元和榮譽証書。

  事件四:寶雞魏家崖村農民魏炳祥一家在后院發現12件青銅器,上交文物部門,寶雞市政府獎勵10000元並頒發榮譽証書。

  從100元到10000元,上交文物獲獎多少,究竟有什麼依據呢?昨日,華商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回應

  500元獎勵並非最終獎勵

  在這幾起上交文物的事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商洛市丹鳳縣小伙李磊撿到一把戰國時楚國的青銅劍上交后,丹鳳縣文廣局給予獎勵500元。

  上交一把青銅古劍,這樣的獎勵是否太少?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魯青合告訴華商報記者,國家對上交文物該怎麼獎勵並沒有明確規定,縣級文物部門資金有限,也沒有專門的獎勵資金,這500元是從辦公經費中拿出來的。

  商洛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局長周雲岳說,500元獎勵並非最終獎勵,也不代表市政府的獎勵,目前他們已向省文物局申請,也讓縣政府向市政府申報獎勵。對於撿到西周石斧獎勵100元,周雲岳說,目前此事還沒有上報,不太清楚。

  規定

  上交文物是義務 不交違法

  那麼,上交文物到底該怎麼獎勵?華商報記者採訪了西安市文物局等多個部門,給出的答案均是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我國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同時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但該法規中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黨斌說,文物上交是法定的義務,上交可以給物質獎勵也可以給精神獎勵,如果撿到不上交則是違法行為,還要受處罰。

  由於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在獎勵上的隨意性比較大。據不少文物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各地一般都是根據當地經濟情況、文物等級的高低來給予適當獎勵,這種獎勵的象征意義大,精神獎勵要大於物質獎勵。

  爭議

  有人說不應獎錢 有人說按文物價值獎勵

  華商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人認為,獎勵100元、500元,顯得對文物不太尊重、對上交者不太尊重。有網友認為,常見到花費巨資去購買流失的文物,而上交文物隻得到這麼點獎勵,心理會感覺不太平衡。

  到底該不該獎錢,又該獎多少?近日,這一話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有人認為,文物上交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不應該給予物質獎勵,有人認為應該按文物價值獎勵。

  對於文物價值,西安市文物局有關人員說,我國明確給出了三大價值標准: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而不判斷其經濟價值,不用錢來衡量其價值,更不能把文物當成商品。

  有文物專家認為,如果獎勵太低,會打擊上交的積極性,應該適當提高獎勵標准。西安西漢帝陵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京平認為,保護文物人人有責,以前公民上交文物多是發個獎狀,獎金很少,現在國家富裕了,可以適當多獎一點。西安碑林博物館副館長王原茵說,獎勵應以精神及榮譽激勵為主,但同時也要考慮物質方面獎勵的力度。

  建議

  如何獎勵應該細化 應設立文物保護獎勵基金

  在國外,對於上交文物如何獎勵規定不一,有的獎勵文物價值的四分之一,有的則要求不及時上報要處罰款並判刑。

  不少網友建議,政府應該制定相應具體的獎勵標准,按照文物的等級和藝術、歷史等研究價值,參考市場價格進行權威鑒定,按市場價格的百分比去獎勵,比如可以獎勵5%或者10%,也有的認為,可以由專家對文物定級,根據其等級給予不同的獎勵,比如一級文物獎勵1萬元,二級文物獎勵8000元等。

  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魯青合建議,國家應該從頂層設計、制定詳細的獎勵辦法,比如一級文物獎勵多少、一般文物獎勵多少,這樣基層工作人員好操作。

  不少專家建議,應該把握好這個“度”。如果獎勵過高,容易造成一些盜墓賊將偷盜的文物上交,從而理所應當地獲取利益。獎勵過低,也不利於保護文物,比如有人撿到一件文物打電話一問,獎勵很低,就有可能不上交。

  有專家認為,可以設立文化遺產保護舉報獎勵基金,對保護文物者按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對於珍貴文物的發現者、上交者,可以考慮在文物收藏、展覽等活動中給予署名,以資鼓勵。

  專家認為,很多文保部門無力支付獎金,錢還是應該由政府想辦法解決,文保部門隻負責對文物真假和等級進行鑒定,然后給出獎勵辦法。例如今年9月9日,廣州市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文件,基金總金額為3億元,設立年限為5年,每年使用額度為6000萬元。該資金除了用於需由政府財政承擔費用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還用於對文物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的獎勵。

  專家稱,像陝西、河南等文物大省尤其需要設立這樣的專項資金。重獎上交珍貴文物的公民,不僅有助於減少公民私自藏匿文物的現象,還能遏制文物走私、與境外商販暗中交易的違法行為,應引起政府重視。 華商報記者周艷濤

  相關新聞

  1968年上交國寶“皇后之璽”獎了20元

  1968年,咸陽13歲的孔忠良撿到一塊白色石頭並上交國家,沒想到這是“皇后之璽”,是國寶級文物,當時博物館給了他和父親20元。2012年,陝西省神州漢文化保護發展基金會獎勵他1000元,他激動地說:“沒想到,今天還有人想到我。雖然日子過得不算很好,但我沒有為我無償捐出這樣的無價之寶后悔過。”

  華商報記者 周艷濤

  相關鏈接

  -上交200枚戰國時刀幣 獎勵150元

  2004年4月,北京延慶縣農民楊滿亮和幾位村民在翻整土地時,挖出近200枚戰國時期的刀幣。楊滿亮和另外兩位村民主動上交,縣文物管理所分別給予100元和50元的獎勵。

  -登封市民上交一塊漢磚獎勵100元

  2010年,登封市民柳曉輝撿到一塊古磚,磚頭是空心的,上面雕刻著獵狗、馬車、梅花鹿等狩獵場景。他將這塊磚頭給一個文物愛好者看,“他告訴我這是漢磚,願意出3000塊錢收購。”柳曉輝沒有賣,而是將漢磚交給了登封市文物管理局文物科科長張某某,張科長給了他一個榮譽証書,從口袋裡拿出了100塊錢作為獎勵。

  -河南農民為獎勵維權近40年

  1975年,河南許昌農民霍想雨發現了一座西周古墓,將文物上交后,被許諾了獎勵。但此后近40年,他一直沒討到這份獎勵。2013年5月,他終於得到文物部門的明確答復:“表示敬意”。 綜合

(責編:易瀟、許心怡)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