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到2015年,市政府每年投入100億元設立文創發展專項資金,但這筆大額專項資金在使用中存在“先要錢、再找事”的問題。
昨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對市政府關於文創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題詢問,9個部門的負責人到會接受詢問。
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王琪認為,由於頂層設計不夠,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的設立有單純追求文化產業GDP的傾向,缺少圍繞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確定的具體目標和相應措施,造成實際上“先有錢、再找事”的現狀。而且,有超過10個部門(單位)參與資金分配,導致多頭管理﹔支持產業發展的手段和方式比較單一,2012-2013年度資金有18.3億元沉澱閑置。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士祥回應稱,自2012年至2015年,每年設立100億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三年來,資金支撐了一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扶持了一批歷史文化保護項目。
他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將研究制定《深化首都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首都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規劃》和文化中心建設年度項目計劃。明確專項資金的功能用途、支持范圍、支持重點和優先次序,優化專項資金結果和使用方式。研究制定2015年之后“以事定錢”的專項資金支持方式,推動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由統籌管“錢”向統籌管“事”轉變。
市人大財經委建議,對2015年10月底仍未安排的資金,連同以前累計未能實施的資金一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