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的事情,发生在1989年。据孙先生称,当时,他出差去广东,随身携带了家传的这两幅“名画”,想去找人鉴定一下,给估个价:
孙先生:我是到广州办事儿去,就去了珠海了。这个画呢,因为不是改革开放嘛,北方和南方(价格上)有一定差距,我想看看北方是什么价钱,南方是什么价钱,随身携带着就去了。
拿着家传的“宝贝”,孙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当晚,就出了事儿:
孙先生:我一开门,拿枪就顶我脑门子上了。就说:“你靠墙、举手、趴在那儿。”完了他们就进来,三四个人吧,就开始翻东西。翻完了东西把我东西收拾收拾,就给我带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儿去了。然后他就跟我说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认,你不承认就别想走了。
孙先生称,事后他才知道,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时,警方并没有出示证件,甚至也没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孙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条的复印件上显示,扣押物品中明确标注: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扣押时间为1989年7月16号,经办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栏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7月19号,孙先生所供职的单位,出具了证明,把孙先生接了出来:
孙先生:后来7月19号我们单位来了人,就三天时间,然后我们单位来人就把我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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