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说,虽然重获自由,但当时警方并没有归还扣押的两幅画作。1990年,事发第二年,孙先生带着单位的介绍信和证明,去珠海想讨回自己的东西:
孙先生:这个就是1990年5月5号,我去珠海要取回我的东西。然后我们单位给我开的证明,完了我就去了。去了当时有个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后他说你住哪个饭店,你就回饭店等着。我就住在那饭店,我就等,等等等也没人来。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电话了,说你赶紧走吧,他不跟我提画的事儿。那意思就是反正你该干嘛干嘛去。
讨要被警方扣押画作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孙先生称,一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给了一个书面的答复:
孙先生:后来我每年都去,经常到珠海办事儿我就去一趟。去了也没人管,一直都在追。直到2006年去珠海之后,他们通过调查给我出了这手续,它这个上边儿就说扣押的梅花和鹰,也说涉嫌走私。经查,他说是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这份文书,显然无法令孙先生满意。孙先生的代理律师曹志存认为,即便是赝品,也应该归还给孙先生:
曹志存:即便是赝品的话,也应该把赝品还给人家。赝品,也是孙先生合法财产,应该把原物返还给孙先生。所以说,公安机关以赝品为理由,对抗孙先生的索赔要求,显然是错误的。
随后,孙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两幅画作已经丢失:
孙先生:我又上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公安局的答复意见呢,就说此两幅画已丢失,现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我局将责令拱北口岸分局与你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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